内蒙古自治区“五社联动”社会工作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5年)


【关键词】一心多点 五社联动 草原英才 补助支持 采购程序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五社联动”社会工作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内民政发〔2021〕103号

各盟市民政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民政局: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关于社会工作的有关决策部署,按照中组部等18部委《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快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的通知》和自治区民政厅等16部门《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实施意见》精神,自治区民政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五社联动”社会工作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5年)》,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2021年9月9日

全文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以及中组部等18部委《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和自治区民政厅等16部门《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实施意见》要求,按照全国和全区民政工作会议部署安排,在“十四五”期间全面推进苏木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以下简称“社工站”)建设,不断创新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民生需求供给侧服务水平,自治区民政厅决定在全区组织实施“五社联动”社会工作服务试点工作(以下简称“五社联动”试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承接机构”)运营社工站并在城乡社区开展社会工作专业服务,特制定以下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和加强党对社会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深入推动落实乡村振兴、新时代文明实践、“一心多点”引才聚才、平安内蒙古建设等任务要求,不断创新基层治理和服务模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推动社工站建设,组织实施以城乡社区为平台、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为支撑、社区社会组织为载体、社区志愿服务队伍为依托、社会慈善资源为助推的“五社联动”试点,推动基层治理和服务高质量发展,打通为民服务“最后一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五社联动”试点,切实提升社会工作服务专业化、职业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有效增强基层治理和服务能力。力争到“十四五”末,实现“五社联动”试点覆盖所有旗县(市区);每个苏木乡镇(街道)均设立社工站;每个城乡社区均有社会工作人才提供专业服务;社区社会组织和志愿服务队伍得到发展壮大,各类社区活动和志愿服务活动持续化、常态化、规范化开展,“社工+志愿者”联动模式得到普遍推广,居民自治水平有效提升;社会慈善资源成为推动城乡社区服务发展、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助推力量;“五社联动”工作机制健全完善,在推进旗县(市区)、苏木乡镇(街道)、城乡社区三级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建设中发挥作用明显,打造一批可复制可推广可深耕的优秀社会工作服务品牌项目。

三、主要任务

“五社联动”试点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乡村振兴、新时代文明实践、“一心多点”引才聚才、基层社会治理等任务要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承接机构参与社工站建设并在城乡社区开展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创新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与城乡社区、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志愿服务队伍、社会慈善资源联动服务模式,促进形成多元主体协同协作、互动互补、相辅相成、融合发展的共建共治共享社区治理格局。

(一)以社区平台建设为抓手,切实提升基层服务臂力

城乡社区是“五社联动”的主要平台,通过加强城乡社区平台建设、发挥枢纽功能,健全完善以基层党组织为统领、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为主导、人民群众为主体、社会组织和驻区单位共同参与的社区治理体制机制,能够切实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进一步增强基层经办服务能力。承接机构在协助推动城乡社区平台建设中,承担着参与社工站规范运营管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社区发展规划等任务。

一是配合苏木乡镇(街道)对社工站建章立制、规范运营和管理。搭建提升社区工作者专业能力、开展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推动“五社联动”工作机制建设的综合性服务平台,发挥协调推动、信息收集、人才培育、项目实施、资源链接等作用;协助做好日常运营,建立人员管理、财务管理、志愿者管理、服务场所使用管理以及文书档案管理等制度;规范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服务要求、服务评估、质量管理等事项,编制符合本地实际的专业服务规范方案和指导标准。

二是为城乡社区培养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明确社会工作岗位职责,建立绩效评价机制,切实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和水平。鼓励引导城乡社区工作者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组织开展考前培训辅导,进一步提高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证书持证率;加强城乡社区工作者能力建设,开展社会工作专业培训,切实提高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进一步提升向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转化率;建立以社会工作岗位职责为依据,包括职业操守、职业素质、专业技术、工作能力、工作绩效、服务对象反馈意见等内容的绩效评价机制。承接机构在项目期内须完成项目旗县(市区)的20名以上城乡社区工作者培训任务,社会工作理论培训和实操训练时间须人均达到120小时的要求。

三是协助基层党组织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定期开展社区居民需求调查,增强社区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积极性,发动社区居民参与制定、实施社区发展规划,为社区居民在健康教育、健康管理、社区群众文化、社区环境改善、社区防灾减灾等方面提供专业服务。

(二)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为支撑,为困难群体和有需求的居民开展专业社会工作服务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是“五社联动”的主要支撑力量,为社区提供专业社会工作智力支持和资源链接,为困难群体和有需求的居民及家庭提供个案辅导服务,开展小组活动,切实提升个人和家庭的社会功能。承接机构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根据居民的多元需求,承担着社区照顾、社区融入、社区矫正、心理疏导、情绪支持等任务。

一是为社会救助对象提供心理疏导、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专业服务,解决社会救助对象因心理行为偏差引发的个体和社会问题。

二是为老年人特别是留守、空巢、失独、病残、失能、高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顾、精神慰籍、情绪疏导、危机干预、关系调适、社会参与等服务。

三是为农村牧区留守妇女提供安全教育、技能培训、能力提升、关系调适等服务。

四是为儿童青少年尤其是孤儿、农村牧区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儿童群体提供生活照料、救助保护、学业辅导、情绪关怀、成长支持等关爱服务。

五是为残疾人提供生理、心理、精神与社会康复等服务。为精神障碍患者提供救治、照料、家庭支持、社区康复和社会融入等服务。

六是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困难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等弱势群体和其他困境人士提供帮扶和援助,加强能力建设,开展资源链接和社会支持等服务。

七是为家庭成员提供婚姻家庭关系方面的咨询辅导、婚恋指导、矛盾调解、角色认知、家庭教育等服务。

八是为社区矫正对象疏导心理情绪,纠正思想行为偏差,促进社区生活融入,恢复和发展社会功能,修复家庭与社区的关系,重建社会支持网络。链接就业资源,协助其接受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指导。

(三)以社区社会组织为载体,助力推进社区多元主体共同治理

社区社会组织是“五社联动”的重要载体,具有参与社区建设、提供社区服务、促进社区发展、反映社区居民诉求、提高社区服务精细化水平的积极作用。承接机构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承担着协助相关部门培育孵化社区社会组织、培训社区社会组织骨干人才、指导社区社会组织开展自助互助服务等任务。

一是协助基层党组织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培育壮大社区社会组织。强化党对社会组织的政治引领作用,动员引导城乡居民根据生产生活需求、本地风俗、个人兴趣爱好等成立社区服务类、公益慈善类、居民互助类、文体活动类社区社会组织,帮助建立管理制度、规范服务标准、健全参与机制,促进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社区治理格局。

二是培养社区社会组织骨干人才,为社区社会组织人员提供社会工作专业培训,加强能力建设,链接资源提供业务咨询,帮助提升参与能力、拓展参与空间。

三是以满足社区居民需求为导向,指导社区社会组织开展自助互助服务,参与社区协商、社区居民健康、社区群众文化、社区环境改善、社区治安管理、社区防灾减灾、外来人口适应、随迁人员社区融入、易地搬迁帮扶等工作,进一步提高居民自治水平,形成理性平和、宽容接纳、诚信友爱、平等尊重的居民关系,增强社区凝聚力、归属感和人文关怀,促进社区文明、和谐与稳定。

(四)以社区志愿服务队伍为依托,积极推广“社工+志愿者”联动模式

社区志愿服务队伍是“五社联动”的重要依托力量,开展社区志愿服务有助于发动民力、汇集民智、引导居民积极投身社区建设,能够进一步丰富社区服务内涵、增强社区互动、激发社区活力,有效缓解社会群体分化带来的矛盾,是新时代文明实践的重要内容。承接机构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承担着培育发展社区志愿服务队伍、引领社区志愿者开展活动、落实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制度等任务。

一是积极培育发展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社会事务、普法宣传、环境保护等领域的社区志愿服务组织(团队),鼓励将社区热心居民、服务对象培养成为社区志愿者,协助试点旗县(市区)完成社区志愿者的动员、招募、组织、培训、使用、管理和监督等任务。

二是坚持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基本方向,深入推广“社工+志愿者”联动模式,着力培养社区骨干志愿者,组织策划社区志愿服务项目,动员引领社区志愿服务组织(团队)和志愿者广泛开展助老助残、助医助学、困难帮扶、科普宣传、法律援助、心理疏导、环境保护等各类社区志愿服务活动,促进社区融合发展。

三是结合开展的各类社区志愿服务活动,积极推广“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认真落实《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办法(试行)》,切实加强志愿服务规范化管理,进一步提升志愿服务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五)以社会慈善资源为助推,充分发挥对困难群众的慈善救助作用

社会慈善资源是“五社联动”的重要助推力量,挖掘、链接公益慈善组织、慈善超市、驻区单位、爱心企业和人士等慈善资源,对困难群体实施慈善救助帮扶,是充分发挥慈善的第三次分配作用、改善困难群众生活状况、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举措。承接机构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承担着链接各方慈善资源、建立困难需求对接机制、协助实施慈善救助计划等任务。

一是积极链接社会各方慈善资源,充分发挥慈善组织募集功能和慈善超市的专项服务优势,探索建立社区慈善救助基金和社区服务专项基金,形成慈善资源共募共用共享机制。以项目化方式助力社区社会组织和社区服务发展,为创新社区治理提供资金支持。

二是收集汇总社区困难群众的需求信息,建立困难群众与社会慈善资源对接机制,在社区组织开展公益慈善项目的展示推介,方便困难群体及时获取慈善救助信息。

三是制定社区慈善救助实施计划,集中优质资源,协助为有迫切需求的困难群众实施慈善救助,帮助其摆脱生活困境。

四、实施要求

(一)承接试点条件

一是承接试点的旗县(市区)需具备建设社工站的工作场所、设施设备等必要的硬件条件。

二是承接机构需为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具有3A(含)以上评估等级,且在有效期内,其业务范围应含有社会工作内容,至少有2年(含)以上的社会工作服务经验并完成2个(含)以上的服务项目。鼓励引入区外优秀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参与“五社联动”试点。

三是承接机构参与每个“五社联动”试点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不少于3人,均须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或具有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有1年以上专业社会工作经验;其中,至少有1人取得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

注重培养使用本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同等条件下要优先选派试点旗县(市区)户籍人员。为保证试点人员队伍的相对稳定性,参与试点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尽量避免在同年度同时期参与其他的“五社联动”试点。

(二)承接机构确定方式

“五社联动”试点采取政府采购的方式,坚持公平、择优的原则确定承接机构。各盟市民政局结合实际可统筹采购,也可由旗县(市区)民政局分级采购。各级民政部门要按照“谁采购、谁负责”的要求,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监督承接机构履行责任和义务,不得将项目转包和分包。

(三)试点工作时限要求

各盟市、旗县(市区)民政局要在自治区下拨试点补助资金后尽快完成政府采购程序,与承接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督促承接机构及时派驻社会工作人才开展工作。“五社联动”试点工作原则上要在一年内完成,对优秀试点可滚动支持。

五、实施步骤

“五社联动”试点按照旗县(市区)民政局组织试点申报、盟市民政局组织试点推荐、自治区民政厅组织试点评审、组织购买服务、监督实施试点任务、组织试点督导评估、试点总结等7个步骤进行。

(一)旗县(市区)民政局组织试点申报

根据自治区民政厅印发的试点申报通知要求,各盟市民政局要组织所辖旗县(市区)民政局认真做好试点申报工作,对照每年的“五社联动”试点任务清单,切实加强与苏木乡镇(街道)和城乡社区的需求对接,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当地群众最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结合实际,选择试点服务条件相对成熟的苏木乡镇(街道)进行申报。

(二)盟市民政局组织试点推荐

各盟市民政局要根据旗县(市区)民政局试点申报需求,统筹考虑“五社联动”试点推荐工作,采取逐步推进方式,促进本地区社会工作及其人才队伍建设协调发展。既要实现“十四五”末“五社联动”试点覆盖所有旗县(市区)的目标要求,又要注重对优秀社会工作试点的滚动支持,按规定时限要求向自治区民政厅推荐试点。

(三)自治区民政厅组织试点评审

自治区民政厅组织专家对盟市民政局推荐的试点进行评审,经厅党组会议研究确定每年支持的“五社联动”试点实施地区并及时下拨自治区试点补助资金。

(四)组织购买服务

自治区试点补助资金下拨后,盟市或旗县(市区)民政局要及时组织实施政府采购程序,确定“五社联动”试点承接机构,组织签订双方协议。服务协议应明确试点任务、服务标准、期限、数量、质量、价格、资金结算方式、各方权利义务事项和违约责任等内容,明确因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可变更或解除合同。

(五)监督实施试点任务

试点所在的旗县(市区)民政局、苏木乡镇(街道)、城乡社区须建立多方配合机制,加强工作调度和监督指导,帮助承接机构及时协调解决试点实施过程中的有关事项,推动试点顺利实施。

承接机构应充分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优势,与城乡社区、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志愿服务队伍、社会慈善资源多方联动,按时完成试点任务。

(六)组织试点督导评估

自治区民政厅组建全区社会工作督导人才库,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围绕试点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服务标准、对象满意度反馈、财务管理等内容,对每个“五社联动”试点执行情况进行实地督导评估,进一步提升社会工作服务专业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七)试点总结

各盟市民政局在每年年底前,要向自治区民政厅报送“五社联动”试点年度工作总结;试点工作完成后,报送“五社联动”试点工作报告。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动试点落实落细

“五社联动”试点和社工站建设是自治区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重点任务。自治区民政厅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社会工作及其人才队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五社联动”试点为抓手,推进社工站建设,按照“一年试点、两年扩面、三年覆盖”的步骤和“有工作场所、有专人服务、有健全规章制度、有规范工作流程、有统一标识”的要求,加强社工站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有序推进提档升级。

各盟市民政局要成立相应的社会工作及其人才队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将“五社联动”试点和社工站建设任务纳入年度民政重点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指导思想、实施步骤和工作措施,指定专人负责,推动“五社联动”试点落实落细。试点所在旗县(市区)民政局要根据国家政策和居民需求变化,不断丰富和完善工作任务,协助做好保障支持工作,协调苏木乡镇(街道)和城乡社区为承接机构派出人员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协助解决食宿等基本生活事项。

各级民政部门要引导承接“五社联动”试点工作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始终坚持专业化方向,在围绕困难群众帮扶、组织群众参与社区自治上下功夫,在链接社会资源、促进助人自助上下功夫,避免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变为填表报数、提米送油等配合苏木乡镇(街道)干部的勤杂人员,确保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的理念方法,在解决群众实际困难、提升基层治理水平等关键领域发挥作用。

(二)加大资金投入,强化试点跟踪监管

为切实增强试点实施效果,自上而下形成工作合力,“五社联动”试点经费实行分级承担。自治区民政厅每年利用自治区福彩公益金支持“五社联动”试点,对每个试点给予一定的补助经费;各盟市、旗县(市区)民政局要积极争取财政专项资金、盟市福彩公益金留用资金、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经费等各项资金,结合当地实际,测算服务成本,对每个试点给予补助支持。其中,困难群众救助资金总和的2%可用于政府购买服务。在财政资金主体保障的前提下,可建立资金多元化投入机制,鼓励慈善组织设立专项基金,为“五社联动”试点募集社会资金。

自治区民政厅将建立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资金监管平台,切实强化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的全过程;建立健全“五社联动”试点定期调度制度,每月定期跟踪调度各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各盟市民政局要切实加强工作指导,全程跟踪试点进度,定期汇总上报各旗县(市区)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各旗县(市区)民政局要督促指导承接机构依法依规管理和使用资金,做好相关信息公开工作。对于福彩公益金支持的试点,要严格按照福彩公益金使用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围绕试点服务内容、服务时间、对象满意度反馈、财务管理等内容,对承接机构有序开展执行监控,发现服务时间不足、偏离合同目标等情况的要及时予以纠正。

(三)注重培育典型,加大奖励支持力度

自治区民政厅对于在“五社联动”试点培育实践出的典型经验和案例、优秀项目、优秀团队和个人,分别在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慈善等领域给予奖励和支持。

一是对于“五社联动”试点中入选民政部、自治区民政厅社会工作服务典型经验和案例、优秀项目的,自治区民政厅将在下一年度奖励该试点旗县(市区)民政局一定的资金用于滚动支持“五社联动”试点工作。

二是对于“五社联动”试点中培育涌现出的优秀团队和个人,自治区民政厅将引导推荐参加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社会工作类专项评选,入选的优秀团队和个人将得到“草原英才”工程专项资金支持。

三是对于“五社联动”试点中培育涌现出的优秀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项目、志愿服务社区,自治区民政厅将引导推荐参加全国、全区学雷锋志愿服务“四个100”先进典型评选。

四是对于“五社联动”试点中培育实践出的优秀志愿服务项目,将推荐入选自治区文明办、民政厅等单位联合组织遴选的全区优秀志愿服务项目,采用以奖代补的形式予以支持。

五是对于在“五社联动”试点中,推动落实志愿服务记录证明制度工作成效显著的地区,自治区民政厅将给予志愿服务规范化管理项目资金支持。

六是对于“五社联动”试点中成绩突出的慈善项目、杰出的慈善团队和个人,自治区民政厅将引导推荐参加“中华慈善奖”、“内蒙古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对于慈善资源丰富、链接能力强、慈善救助成效明显、工作举措创新发展、志愿服务活跃、软硬件符合慈善超市项目申报条件且有申报意愿的社会组织,自治区民政厅将优先给予慈善超市项目资金支持。

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培育推荐“五社联动”试点中的先进典型,同时也要结合当地现有奖励支持政策,对“五社联动”试点中涌现出的典型经验和案例、优秀项目、优秀团队和个人给予一定的奖励和支持。

(四)加强宣传展示,广泛交流典型经验

各盟市民政局要及时收集汇总工作信息和案例材料,对“五社联动”试点培育实践出的典型经验和案例、优秀项目、优秀团队和个人、亮点工作要及时报至自治区民政厅。

自治区民政厅分别在《内蒙古民政》杂志、《今日社会》杂志、“内蒙古民政厅门户网站”和“内蒙古民政厅微信公众平台”开设“社会工作”宣传专栏,对各地报送的信息进行集中宣传;对于突出的典型经验和案例、优秀项目及时推荐至民政部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司,通过“民政部门户网站”、“民政部微信公众平台”、《中国社会报》和《中国社会工作》杂志等媒体广泛宣传。盟市、旗县(市区)民政局也要通过民政门户网站、相关媒体及新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自治区民政厅将结合实际,适时组织召开全区社会工作服务示范项目现场推进会,通过交流经验、观摩先进典型,深入宣传各地优秀“五社联动”试点工作,充分发挥优秀试点对全区社会工作事业发展的示范作用、辐射作用和带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