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城乡社区志愿服务站(点)建设方案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城乡社区志愿服务站(点)建设方案》的通知
内民政发〔2021〕84号
各盟市民政局、文明办,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民政局、文明办: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志愿服务重要论述和批示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志愿服务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创新社区志愿服务平台,促进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充分发挥社区在志愿服务中的主导作用和社区居民在社区志愿服务中的主体作用,特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城乡社区志愿服务站(点)建设方案》,现印发你们。请各盟市民政局、文明办,结合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城乡社区社会工作服务室建设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7月27日
全文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志愿服务重要论述和批示指示精神,创新社区志愿服务平台,促进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充分发挥社区在志愿服务中的主导作用和社区居民在社区志愿服务中的主体作用,现就城乡社区志愿服务站(点)建设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目标
把建设城乡社区志愿服务站(点)纳入社区治理工作,发挥城乡社区志愿服务站(点)对志愿服务资源的整合作用、对志愿服务队伍的管理作用、对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作用,推动社区志愿服务制度化常态化,促进幸福社区建设。力争到2025年,实现全区城乡社区志愿服务站(点)全部覆盖,队伍建设、制度建设、功能作用健全完善。
二、建设任务
依托城乡社区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站、社会工作服务站(室)等各类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城乡社区志愿服务站(点)。立足现有条件,结合实施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建设“达标工程”,加强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社区志愿服务组织架构、日常运作、常态管理、评价机制、激励措施等制度机制,搭建有场所、有人员、有项目、有管理的社区志愿服务平台。
(一)合理布局,站点结合
按照便于管理服务、便于功能发挥的原则,在城乡社区建设志愿服务站;在规模较大、人员聚集的居民小区依托物业服务企业设立志愿服务点,打造站点结合、全域覆盖、辐射周边的社区志愿服务网络。
(二)完善设施,提高效率
每个城乡社区志愿服务站(点)有便于开展工作的场地,至少有1名专(兼)职管理人员,有用于工作的上网电脑等设备,有相关的管理制度、工作计划、公告台账和档案资料,应在显著位置设置标识:“XX嘎查村(社区)志愿服务站(点)”。
(三)分步实施,有序推进
在各地现有的城乡社区志愿服务站(点)基础上,2021年城乡社区志愿服务站(点)数量占城乡社区总数比例达到60%,2022年达到80%,2023年全部覆盖,2025年实现整体提档升级和健全完善。
三、功能作用
发挥城乡社区志愿服务站(点)在团队建设、招募注册、技能培训等方面的作用。开展社区走访调研,开发策划社区志愿服务项目,优化志愿服务内容,制定相对应的志愿服务计划,形成居民需求与志愿者服务内容有效对接。统筹志愿服务力量,开展各类志愿服务活动,引导志愿者专业化发展。开展志愿服务信息记录、证明出具,更好发挥志愿服务在社会治理中的优势作用。
(一)培育管理城乡社区志愿服务队伍
根据城乡社区志愿服务需求和志愿服务项目进行志愿者招募,组建城乡社区扶贫济困、敬老助残、医疗服务、平安建设、科技帮扶等专业志愿服务队伍。动员基层党员干部、社区“两委”成员、社区专职工作者、网格员等带头加入,发动社区居民、物业服务企业员工和其他有一技之长的专业人士注册成为志愿者。定期组织志愿服务知识和技能培训,培养志愿者骨干,提高志愿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二)开发城乡社区志愿服务项目
通过城乡社区志愿服务站(点)了解和收集群众需求信息,围绕特困人员、低保人员、农村牧区三留守人员、退伍军人、孤寡高龄老人、残疾人、困境儿童等困难群体和特殊群体开发志愿服务项目。利用线上的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和手机APP、线下社区志愿服务站(点),建立志愿者、服务对象和服务项目对接平台,构建群众点单、服务站派单、志愿者接单、群众评单的服务模式,促进社区居民需求与志愿服务供给有效对接,形成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系列化、专业化、特色化志愿服务项目。探索开展“时间银行”“绿色账户”等志愿服务项目。每个城乡社区都要建立经常性志愿服务项目。
(三)统筹城乡社区志愿服务活动
协调驻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社会组织等各方面志愿服务力量,开展扶贫帮困、助老助残、助学支教、治安维稳、卫生健康、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文化体育、助农增收、科技帮扶、心理咨询、法律援助、应急救援、就业指导、便民利民等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活动。推行社会工作人才引领志愿者、志愿者协助社会工作人才开展服务良性互动模式。聚焦孤寡老人、特困人员、困难群众等重点对象开展精准化、常态化的结对式志愿服务。
(四)落实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制度
志愿服务组织(团队)依托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志愿北疆平台、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志愿者注册平台、志愿云内蒙古平台和社区志愿服务站(点),认真做好志愿者的个人信息,服务时间、服务内容和服务单位的记录和证明出具工作,规范志愿服务情况、培训情况、表彰奖励情况和评价情况。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文明办要切实加强对志愿服务工作的统筹规划、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和经验推广。各级民政部门要认真履行志愿服务行政管理职责,将建设志愿服务站(点)工作列入年度民政重点工作,切实加强志愿服务规范化管理,提高信息化建设水平。苏木乡镇(街道)、城乡社区负责推动本辖区志愿服务工作,积极推进志愿服务站(点)建设,规范招募、注册和管理志愿者,按需组建各类志愿服务队伍,帮助解决队伍建设、活动开展、业务培训等方面的困难问题;动员引导开展各类志愿服务活动,切实保障志愿者和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二)加强典型培育
通过组织开展志愿服务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服务项目和优秀案例推广活动,培养一批优秀的基层志愿服务骨干人才,培育一批专业性强、服务优良的志愿服务组织,培树具有创新性、可复制、可推广的志愿服务典型模式,打造一批群众认可、特色鲜明、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志愿服务品牌项目,有序推动志愿服务融入基层社会治理,释放更大治理效能。
(三)加大支持力度
对于志愿服务项目中培育涌现出的优秀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项目、志愿服务社区,将引导推荐参加全国、全区学雷锋志愿服务“四个100”先进典型评选。优秀志愿服务项目将推荐入选自治区文明办、民政厅等单位联合组织遴选的全区优秀志愿服务项目,采用以奖代补的形式予以支持。推动落实志愿服务记录证明制度工作成效显著的地区,将给予志愿服务规范化管理项目资金支持。
(四)广泛宣传交流
依托新闻媒体和活动载体,深入宣传志愿服务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服务的重要政策、优秀人物、先进事迹、典型经验和最新成就,不断提高群众对志愿服务专业理念、方法和作用的知晓度和认同度,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对志愿服务发展的参与支持,大力营造尊重、理解、关心志愿服务的浓厚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