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的通知
粤民发〔2020〕142号
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妇联、残联: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生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社会工作在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进一步落实《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粤发〔2018〕15号)《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打造创新人才高地的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办发〔2018〕25号)等工作要求,建立具有广东特色的兜底民生服务体系,有效满足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的多元化、个性化、专业化服务需求,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现就实施“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以下简称“社工双百工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运用广东社工实践经验,全面加强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能力建设,积极打造职业化、专业化、本土化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立足镇街、深入村居,为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提供政策落实、心理疏导、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专业服务,打通为民服务“最后一米”,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重要基础支撑。
二、主要目标
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以点带面、循序渐进、全面覆盖”的原则,到2021年底前全省乡镇(街道)建成社会工作服务站,到2022年底前全省村(居)建成社会工作服务点,实现全省社会工作服务站(点)100%覆盖、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社会工作服务100%覆盖。
三、重点任务
(一)建设服务站点
乡镇(街道)依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办(民政办)、党群服务机构或其他承接民政服务职能的内部机构等现有办公场所建设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将所辖村(居)分成若干片区,依托村(居)党群服务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康园中心等现有资源建设村(居)社会工作服务点。
(二)明确岗位职责
按照“经办在乡镇(街道)、服务在村(居)”的原则统筹设置事务性和服务性岗位,事务性岗位设在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服务性岗位设在村(居)社会工作服务点。事务性岗位职责:负责服务窗口事务性工作,经办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残疾人事务等,包括受理相关业务申请、开展政策宣传、进行服务对象信息核对及管理等工作。服务性岗位职责:一是协助识别服务对象。协助乡镇(街道)核查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含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农村留守妇女以及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建立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台账,实现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入户率100%,为乡镇(街道)提供了解掌握的综合治理信息。二是评估服务需求。运用社会工作专业方法,通过进村入户、走访交友,增进感情交流,建立信任关系,调查核实服务对象情况,评估生活状况、身体状况等困难程度,对应所需政策,制定服务计划。三是统筹开展服务。积极参与社区治理,以社区为载体、以家庭为单位,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理念、方法与技能,开展民生政策宣传,协助落实国家民生保障政策,为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统筹提供情绪疏导、心理抚慰、精神关爱、关系调适、能力建设、资源链接、社会融入等方面专业服务,配合支持乡镇(街道)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等有关工作,确保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社会工作专业服务100%覆盖。四是推动共建共治共享。引导村(居)民开展互帮互助活动,培育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发展壮大志愿者队伍,激活社区公共活动空间,推动社会力量和公众参与社会治理,提高社区居民自治水平,助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三)组建服务队伍
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点)人员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直接聘用和管理,具体人数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原则上事务性岗位人数不少于2人、服务性岗位人数不少于乡镇(街道)所辖村(居)数量,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提高配备标准,确保服务需求得到保障。现有乡镇(街道)直接聘用的社工、社会救助经办人员、乡镇(街道)残疾人专职委员,合同期内按程序纳入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点)统一管理使用,在此基础上,依照岗位需求,全省统一组织公开招录。社会工作服务站原则上由乡镇(街道)分管民政工作的负责人兼任站长,社会事务办(民政办)主任兼任常务副站长,由综合素质较好、专业水平较高的社工担任副站长,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四)健全薪酬体系
各地要按照《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实施意见》(粤民发〔2019〕83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制定“社工双百工程”人员薪酬待遇管理办法,对整合纳入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点)管理的工作人员和新招聘人员,依照合同约定落实薪酬,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障(含“五险一金”)待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关心、重视、支持“社工双百工程”工作的深入推进,发挥好其为民服务实体机构、党委政府与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的纽带桥梁作用。各级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妇联、残联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请示汇报、争取支持、落实保障。各级民政部门要履行牵头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紧抓实抓,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工作进度。
(二)压实管理责任
各级民政部门要履行指导监督职责,省级民政部门负责制定“社工双百工程”实施方案和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经办、服务事项的标准及清单,组织人员整合、招录、培训、督导、监管等工作,牵头对各地建设和服务情况进行考核;地市级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划内的“社工双百工程”具体实施工作;县(市、区)民政部门作为业务主管单位,负责指导、监督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和业务开展。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妇联、残联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范围,配合做好相关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社会工作服务站(点)的建设和管理,履行主体责任,落实办公与服务场地,保障设施设备,发展党组织,建立社会工作服务站(点)与村(社区)“两委”促进社会和谐综合协调机制。
(三)落实经费保障
各级民政部门根据本地区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点)建设情况做好经费测算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统筹同级民政部门以及妇联、残联等相关业务工作经费,做好经费保障工作。有关单位要严格资金绩效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科学有效。
(四)完善信息平台
各级民政部门要依托民政信息化管理平台,加强信息化管理,健全全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数据,实现服务信息与救助管理、最低生活保障、残疾人两项补贴、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农村留守老年人等信息系统的数据对接和互联互通。
(五)强化业务督导
省、市级民政部门要统筹组建督导团队,开展岗前培训、日常培训和定期督导,帮助社工提高政治素养、熟悉政策法规、掌握与群众打交道的方法。各级民政部门加强监测评估,采取定期与不定期、定点与不定点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对服务过程、服务质量、服务成效等方面进行监测评估,不断提升社会工作服务能力。
实施“社工双百工程”过程中,有关事项如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妇女联合会
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2020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