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


【关键词】社区 社会组织 人人有责 人人尽责 商圈整治

辽宁省民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辽民社函〔2021〕158号

各市民政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

《辽宁省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已经厅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民政厅
2021年12月28日

全文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在创新基层治理中更好发挥作用,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方案(2021-2023年)》部署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我省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总目标,以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因地制宜为原则,落实中央关于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的要求,从2021年至2023年,在全省开展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通过有序实施一批项目计划和开展系列主题活动,进一步提升质量、优化结构、健全制度,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在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中更好发挥作用。

(二)工作目标

力争到 2023 年,我省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取得明显成效,每个城市社区拥有不少于10个社区社会组织,每个农村社区拥有不少于3个社区社会组织。形成广泛覆盖城乡,整体发展充分稳健,组织结构优化完善,管理制度健全规范,支持措施有力,居民广泛参与,服务领域拓展,作用发挥明显的社区社会组织发展局面。

二、工作任务

(一)实施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计划

完善制度设计,建设支持平台,加强政策扶持,补齐工作短板。

(二)实施社区社会组织能力提升计划

培养一批骨干人才,对接一批服务项目,培育一批服务品牌,提升专业服务能力。

(三)实施社区社会组织作用发挥计划

开展“邻里守望”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共建共治共享”社区协商活动,“共创平安”社区治理活动,“文化铸魂”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四)实施社区社会组织规范管理计划

坚持党建引领,完善分类管理,规范内部治理,建立评价体系。(详见附件)

三、工作步骤

(一)第一阶段(2021年)培育发展阶段

主要任务是制定培育发展政策和社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办法,完善培育发展机制,落实培育发展资金,建设社区社会组织支持平台,打牢工作基础。选取一批工作较为先进地区作为我省社区社会组织规范化、专业化、制度化支持平台建设的监测点,发挥孵化培育、示范引领、协调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力争全省40%的城市社区拥有不少于10个社区社会组织,25%的农村社区拥有不少于3个社区社会组织。

(二)第二阶段(2022年)能力提升阶段

主要任务是实施社区社会组织能力提升计划和作用发挥计划,加强统筹协调和部门联动,从工作力量、工作方法、工作内容和工作资源等方面给予支持,拓展社区社会组织服务领域,提升服务能力和质量,进一步推动社区社会组织成为参与城乡社区治理的重要力量。力争全省80%的城市社区拥有不少于10个社区社会组织,70%的农村社区拥有不少于3个社区社会组织。

(三)第三阶段(2023年)示范引领阶段

主要任务是持续推进社区社会组织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巩固提升前两年培育发展成果,推广好经验、好做法,选树一批管理运行规范、作用发挥明显、社会影响力强的示范型社区社会组织,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实现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城乡社区治理服务以点带面、长效发展。力争全省每个城市社区拥有不少于10个社区社会组织,每个农村社区拥有不少于3个社区社会组织。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全省各级民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工作谋划和统筹协调,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积极争取支持,强化部门协同,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调查研究,制定好本地区社区社会组织发展规划,细化工作措施,分步骤、有重点地推进相关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全面落实到位;要加强宣传引导,广泛调动社区居民和多方主体参与,推进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格局。

(二)加强工作指导

省民政厅将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作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要求的重点任务,纳入全省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评估、平安辽宁建设等考核指标,加强工作指导。市、县两级民政部门、乡镇(街道)、村(社区)要落实工作职责,加强对社区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指导其按照章程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落实重大活动、收费标准等信息公开制度。加强政策扶持,资金、场地支持,引导社区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

(三)加强典型引领

省民政厅将围绕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能力提升、作用发挥、规范管理等重点内容,通过网络、报刊等进行系列主题宣传,通过召开会议、网上平台沟通等方式促进工作交流,加强典型引领。各地要注重提炼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做法,通过模式总结、案例分析、理论研究等方式完善本地区社区社会组织发展思路和政策措施。要通过组织各类交流展示活动,加大对社区社会组织优秀典型、先进事迹的宣传、表扬力度。

附件: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工作任务

一、实施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计划

  1. 完善制度设计。全省各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把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工作纳入城乡社区治理总体布局,并制定本地区社区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规划;明确优先发展领域和重点扶持对象,重点培育发展生活服务类、公益慈善类、居民互助类社区社会组织;细化培育扶持、发展质量、内部治理、服务开展等方面工作目标,落实相关部门、街道(乡镇)、村(居)民委员会工作责任,为社区社会组织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和资源保障。

  2. 建设支持平台。依托各级党群活动中心、社区服务中心、社会工作机构和志愿服务平台等设施,建设市、区、街道(乡镇)社会组织培育孵化机构,为社区社会组织开展活动提供场地支持、资源对接、人才培养等服务。推动在街道和具备条件的乡镇成立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发挥枢纽型、支持型社区社会组织作用,建立社区资源、居民需求与社区社会组织的常态化对接机制,为社区社会组织提供政策指导、项目协调、场所设备等支持,示范带动社区社会组织规范运作、发挥作用。明确相关支持平台和孵化机构工作职责,完善工作制度,强化工作力量,为社区社会组织提供党建引领、培育孵化、资金代管、人员培训等综合服务和指导支持。

  3. 加强政策扶持。推动建立多元化筹资机制,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益创投、社会支持等多种渠道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各地要积极开发社区服务项目,将城乡社区服务纳入基层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加大社区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力度。建立“五社联动”工作模式,鼓励引导社区、社区工作者、驻社区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工作机构、公益慈善组织等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支持社区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为社区社会组织提供场地和服务资源。全省各地可结合实际探索多种形式设立工作基金和发展基金,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发展。

  4. 补齐工作短板。要结合本地农村实际以及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工作要求,加大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力度,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源向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和服务项目倾斜。强化农村社区党组织领导和村民委员会指导功能,动员引导村民根据生产生活需求、本地风俗、个人兴趣爱好等成立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农村志愿服务组织,为村民提供生产生活服务,为农村留守老年人、儿童等特殊困难群众提供关爱服务。加强农村社区文体团队建设,丰富农民精神文化生活。注重发现培养农村社区社会组织骨干人才,加强农村社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农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为当地优秀人才领办社区社会组织提供必要支持。根据区域实际,选取一批基础较好的农村社区开展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试点,总结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发展模式和经验。

二、实施社区社会组织能力提升计划

  1. 培养一批骨干人才。全省各级民政部门要统筹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力量,制定培训计划,培养社区社会组织工作的骨干队伍。要通过举办示范培训、网上课堂、新媒体教学等多种方式,面向街道(乡镇)民政助理、城乡社区工作者、儿童主任、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人、社区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等,广泛开展各类能力培训,将社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培育发展、能力建设、日常运作等纳入培训内容。鼓励社区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参加社会工作知识培训和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有条件的地方视情况对参加考试人员给予考试教材、考前培训、考试费用等帮扶激励。各地建立社区社会组织“骨干人才库”,力争到2023年,实现社区社会组织骨干人才培训全覆盖。

  2. 对接一批服务项目。在推进社区、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公益慈善资源“五社”联动实践的基础上,组织开展社区服务项目洽谈会、公益创投大赛等社区公益服务供需对接活动,通过服务项目加强引导社区社会组织提供契合群众实际需求的多元化服务,提高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进一步强化项目意识,提升社区社会组织需求调研、项目设计、项目运作水平,以项目带动能力提升。鼓励社会工作机构、慈善组织、公益组织等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与社区社会组织牵手结对,互助共建,提升服务能力。

  3. 培育一批服务品牌。有重点、有计划、有步骤地建立一支以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为载体,高校教师和资深社工专业人才为骨干的社会工作指导队伍,对各类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开展指导工作。引导优秀社区社会组织完善发展规划、加强项目宣传,提高品牌辨识度和社会知名度。积极推进社区社会组织品牌建设,重点扶持一批品牌社区社会组织,开展社区社会组织优质项目评选活动,加大对社区社会组织优秀典型、先进事迹、品牌项目等宣传力度,引导优秀社区社会组织完善发展规划、加强项目宣传,提高品牌辨识度和社会知名度。到2023年,全省培育品牌社区社会组织达到50家,社区社会组织品牌项目达到80个,形成一批具有辽宁特色的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品牌。

  4. 提升专业服务能力。通过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居民议事会、开放空间会议、党群联席会、上门走访、社区调查、需求箱及网络投稿等方式构建起自上而下的摸排调查和自下而上的需求表达机制,精准识别居民真实需求,切实提供百姓最需要的服务。会同相关部门推动管理、服务资源下沉,指导街道(乡镇)和城乡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落实责任,通过加强社区宣传、建立联络制度、开展业务培训、组织应急演练等方式,提升社区社会组织协同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的水平;通过加强对群防群治活动的组织、指导和保障,提升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平安社区建设、和谐社区建设的能力;通过购买服务、委托项目等方式,提升社区社会组织参与提供健康、养老、育幼等社区服务的能力;通过提供活动场地等措施,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开展文艺演出、体育竞赛等活动,增强社区文化建设阵地功能。鼓励有条件的城乡社区通过设置社会工作岗位等方式,配备专人联系、指导和服务辖区内社区社会组织,不断提升社区社会组织的专业服务能力。

三、实施社区社会组织作用发挥计划

  1. “邻里守望”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各地要在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社会事务、社区治理等民政业务领域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在城乡基层党组织领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指导下,以“邻里守望”等为主题,开展有特色、有实效的主题志愿服务活动。通过综合包户、结对帮扶等多种方式,重点为社区内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空巢老人、农村留守人员、困境儿童、残疾人、进城务工人员及随迁子女等困难群体提供亲情陪伴、生活照料、心理疏导、法律援助、社会融入等各类关爱服务,构建守望相助的邻里关系,推动社区志愿服务常态化。引导慈善组织支持社会工作者、志愿者深入城乡社区,依托社区社会组织为重点群体和困难群众提供关爱服务,为兜底保障、社区服务提供支持力量。

  2. “共建共治共享”社区协商活动。聚焦城乡社区建设实际需要,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在城乡基层党组织领导下,协助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带动居民有序参与基层群众自治实践,依法开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倡导“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由众人商量”,通过小区自管会、乡贤参事会等组织形式,发动社区居民和驻社区单位等多方主体围绕公共服务、矛盾调解、建设发展等社区重要事务,定期组织开展议事协商、乡贤参事等活动。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汇聚民智、收集民意中的积极作用,通过委托开展居民调查等方式,指导社区社会组织发挥收集、反映居民诉求作用,拓展居民群众利益表达渠道。

  3. “共创平安”社区治理活动。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社区治安综合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指导社区社会组织开展社区矛盾化解、纠纷调解、心理服务等工作。把社区内不稳定因素解决在萌芽,化解在基层。结合“平安辽宁”建设,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平安社区建设,协助做好社区矫正、社区戒毒、重点人员帮扶、社区康复,有序参与应急救援、疫情防控等工作。针对社区治安、环境卫生、物业管理、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等社区突出问题,以社区社会组织为载体,广泛调动社区居民和驻社区单位参与治安巡逻、商圈整治、垃圾分类、就业对接等活动。

  4. “文化铸魂”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以社区社会组织为平台,推进社区文明创建。围绕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指导社区社会组织广泛开展歌咏、读书、书法、朗诵、科普知识等群众性文化、教育活动,弘扬时代新风。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社区文化建设中的积极作用,通过开展文化演出、非遗展示、民俗展演、文旅宣传、体育竞赛等活动,推动形成具有本地特色的社区文化、村镇文化、节日文化、广场文化。发挥农村红白理事会、乡风文明理事会等在改革婚丧礼仪等方面的作用,强化村规民约的引导作用和约束力,发动党员、村民代表带头签订移风易俗承诺书,倡导婚事新办、丧事俭办、喜事简办。

四、实施社区社会组织规范管理计划

  1. 坚持党建引领。乡镇(街道)党(工)委和城乡社区党组织要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加强对社区社会组织的领导,与社区社会组织建立定期联系机制,组织协调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城乡社区共建共享。突出党建引领,引导其在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中坚持党的领导,发挥好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2. 完善分类管理。符合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要依法登记,由县(区)民政部门负责管理;规模较大但未达到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规范管理;规模较小、组织松散的社区社会组织,由城乡社区党组织领导,村(居)民委员会对其活动进行指导和管理。推动建立社区社会组织开展节庆活动、文化演出、体育竞赛、人员集会等重大活动报告制度。探索建立社区社会组织定期向村(社区)“两委”报告工作,由村(社区)“两委”和居民群众对社区社会组织工作进行评估评议制度,评估评议结果作为开展社区社会组织相关工作的重要参考。

  3. 规范内部治理。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制定简易章程,以章程为核心加强宗旨建设,规范完善内部治理、资金使用和活动开展。指导社区社会组织建立必要的活动制度和服务标准,在社区层面建立社区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制度,强化决策公开和透明运作,提升社区社会组织公信力。加强街道(乡镇)层面社会组织联合会的建设,倡导社区社会组织遵纪守法、遵章守规,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强化自律管理。

  4. 建立评价体系。鼓励各地探索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评价方式方法,以社区社会组织作用发挥为主要依据,综合考量党的建设、规范化程度、居民评价等指标,建立社区社会组织评价体系。引导依法登记的社区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对获得较高等级的加强宣传推广,在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和委托事项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