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城乡社区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站建设的通知
辽民社函〔2020〕31号
各市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的有关要求,发挥社会力量优势,完善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联动”机制,提升社区治理水平,健全社区服务体系,根据《关于印发2020年全省民政工作要点及各项业务工作要点的通知》(辽民发〔2020〕1号)要求,省厅决定2020年在全省城乡社区建设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站(以下简称“两站”)各1000个。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在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要求,以满足社区居民需求、加强社区治理、推动社区发展为根本出发点,按照因地制宜、分类实施、注重实效的原则,建立完善城乡社区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体系,为改善基本民生和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供有力支撑。
二、建设标准
(一)性质功能。“两站”是社区开展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的实体机构,为社会组织属性。“两站”应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或在乡镇(街道)和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备案。“两站”接受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以下简称“两委”)领导和监督,在“两委”指导和支持下,动员社区内外资源,协调社会关系,开发经济社会发展项目,致力于服务社区困难群众,推动社区治理和发展。
(二)场地设施。按照“就近、便利”原则,整合社区现有综合服务设施,设置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站工作(活动)室,并配备桌、椅、电话等必要的设施设备。
(三)设置标识。各站点要有醒目标识牌,标识牌样式为“中国社会工作标志”图形+“社会工作站”字样和“中国志愿服务标志”图形 +“志愿服务站”字样(见附件2)。“两站”标识牌制作费用从社区建设或社区工作经费列支。
(四)人员配备。社会工作站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鼓励社区持证社会工作者进入社区社会工作站形成服务团队,开展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志愿服务站要有一名专兼职人员负责日常工作。
(五)服务机制。建立社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社区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相互协作、共同开展服务机制,增强社会工作服务效果,提升志愿服务水平。
(六)管理制度。建立完善人员考勤考核、财物管理、社会工作督导、职业道德规范、志愿者培训与管理和服务档案信息化管理等制度。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专业社会工作服务。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方法,为困难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三留守”人员和低收入家庭开展生活帮扶、精神减压、心理疏导、安全教育、关系调适、社区矫正、戒毒康复、技能培训、就业援助、人文关怀等服务,修复困难群体的社会功能。
(二)参与社区治理。配合“两委”开展居民需求和社区资源调查,发动居民参与制定实施社区发展规划和服务项目方案,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和社区骨干,增强居民对社区的归属感和认同感。
(三)实施社区志愿服务项目。将疫情防控、社会救助、慈善公益、敬老扶幼、治安巡逻、环境保护、社区矫正、科普咨询和法律援助等作为重点服务领域,满足群众迫切需要;依托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规范社区志愿者招募、登记注册、培训使用和服务记录与证明等工作。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建立党委政府领导、民政部门负责、社区密切配合、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组织积极参与的“两站”建设推动机制,加强跟踪指导,形成工作合力;要搞好统筹协调,整合社区现有资源,注重选择在困难群众较多的社区建立“两站”。要按照《“两站”建设任务分配表》(见附件1)明确的任务要求,抓紧抓好落实。请各地将本地区完成“两站”建设的社区名单及“两站”建设情况于10月底前报省厅慈善社工儿童福利处。
(二)加强人才培养。优先安排社区工作者参加各级各类组织的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专题培训,提升社区工作人员专业素质;要逐步提高社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待遇水平,对获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的给予职业津贴,优化人才发展环境,为“两站”建设提供人才支撑。
(三)加强宣传引导。大力宣传社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优秀志愿者事迹,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发工作热情和创造潜能;弘扬扶贫济困、多行善事、帮助他人的传统美德,凝聚社区人心,增强社区团结,促进社区和谐。
辽宁省民政厅
2020年11月13日
附件1:“两站”建设任务分配表
序号 | 地区 | 社区数量(个) | 社区数量占比 | “两站”数量(个) |
---|---|---|---|---|
01 | 沈阳市 | 2449 | 15.3% | 306 |
02 | 大连市 | 1685 | 10.5% | 210 |
03 | 鞍山市 | 1176 | 7.3% | 146 |
04 | 抚顺市 | 866 | 5.4% | 108 |
05 | 本溪市 | 518 | 3.2% | 64 |
06 | 丹东市 | 862 | 5.4% | 108 |
07 | 锦州市 | 1353 | 8.4% | 168 |
08 | 营口市 | 824 | 5.2% | 104 |
09 | 阜新市 | 809 | 5.0% | 100 |
10 | 辽阳市 | 711 | 4.4% | 88 |
11 | 铁岭市 | 1420 | 8.8% | 176 |
12 | 朝阳市 | 1548 | 9.6% | 192 |
13 | 盘锦市 | 531 | 3.3% | 66 |
14 | 葫芦岛市 | 1317 | 8.2% | 164 |
合计 | 16069 | 2000 |
附件2:标识牌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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