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的通知


【关键词】社工站 运行机制 服务清单 服务协议 资金监管 督导体系

民办函〔2021〕20号

各设区市民政局:

为贯彻民政部加强乡镇(街道)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会精神,落实《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快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的通知》(民办函〔2021〕20号)要求,现就加快推进我省乡镇(街道)社工站(以下简称“社工站”)建设通知如下:

一、明确功能定位,正确引导社工站建设方向

社工站是基层民政服务的综合平台,是运用社会工作专业方法推动兜底民生服务从“兜得住”向“兜得好”转变、打通为民服务“最后一米”的重要载体。

(一)聚焦重点领域

按照“受益广泛、群众急需、服务专业”原则,根据社会救助、养老、儿童福利、社区建设、社会事务、社会组织发展等领域对专业社会工作服务的迫切需要,研究确定社工站服务事项、合理设置服务项目。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将服务向司法矫正、卫生健康、工会服务、拥军优属等领域延伸。

(二)规范服务场所

社工站应有相应的办公、活动场所及配套设备,在显著位置悬挂“XX县(市、区)XX乡镇(街道)社工站”牌子。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为社工站建设提供办公、服务场所支持与便利,以满足服务的基本需要。社工站办公场所一般不少于40平方米。

(三)明确组织架构

社工站可以依法进行社会服务机构法人登记,也可以引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运营。引入运营的,要明确管理架构及承接主体,其统筹协调、建设管理等工作一般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负责民政工作的人员承担。

(四)强化专业队伍

社工站要具备社会工作专业服务能力。常住人口在5万人以下的乡镇(街道),从事专业社会工作服务人员原则上不少于3名,根据服务需求的扩大,不断充实专业服务力量。专业社会工作服务人员一般是指取得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或社会工作大专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社会工作基础薄弱的乡镇(街道),应采取鼓励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加强专业培训等方式,逐步实现人员队伍专业化。

(五)完善工作指引

要结合工作实际,就社工站的职责任务、运行机制、服务清单、管理制度、招标流程、服务协议、资金监管、督导体系、评估机制等内容编制工作指引和规范。条件成熟的,要适时制定地方性标准。

二、加大工作力度,统筹推进社工站建设进度

(一)加紧制定政策

要将社工站建设作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途径,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各级民政部门要主动协调组织、编制、教育、司法、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和工会、团委、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争取支持,共同拟定推进方案,出台专门文件,完善社工站政策制度。

(二)加强资金保障

要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列支财政经费,统筹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社区建设、社会事务、社会组织发展等领域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和相关业务工作经费,以及彩票公益金中用于老年人、残疾人、儿童和社会公益等支出资金,优先用于购买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鼓励引导慈善资金支持社工站建设、日常运行和开展服务,拓宽资金来源渠道。要根据实际条件,明确社工站建设资金来源和增长机制。

(三)强化资源整合

要以社工站为平台,联动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等民政部门服务力量,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政府部门和工会、团委、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的基层服务力量,社区社会组织、公益慈善组织和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共同开展服务。充分利用村(社区)服务中心、儿童“关爱之家”、残疾人之家、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点、养老服务机构等基层服务场所、设施设备,实现资源共用、共享。要引导社工站与现有村(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站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及人员力量的联动对接,注意合理划分社工站、现有村(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站点的功能,推动构建层级清晰、功能完备的基层社会工作服务体系。

三、坚持专业引领,着力提升社工站建设水平

(一)发挥专业优势

要指导社工站在服务中突出社会工作特色专长,避免单纯承担事务性工作。引导驻站社会工作者,进村入户、主动巡访,协助乡镇(街道)对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进行全面核查,科学评估服务对象需求,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理念、方法和技巧为群众提供专业服务,提高群众生活品质。

(二)加大人才培养

要鼓励、引导符合条件的大学毕业生、相关社会服务领域从业人员和本地优秀人才投身社会工作。依托高校、培训基地、实训基地等,为社工站的服务人员提供有组织、有计划的专业培训。社工站工作人员平均每年应当接受不少于30学时的社会工作继续教育。建立健全有利于社会工作者长期扎根基层、服务一线的激励和保障机制。社工站或其承接主体应按规定落实专业社会工作服务人员的社会保障(含“五险一金”)待遇,并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建立薪酬待遇动态调整机制。专业社会工作服务人员的薪酬水平应不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

(三)培育发展机构

要加快培育发展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引导优秀机构承接运营社工站。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依法申请慈善组织认定。要指导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恪守公益性、非营利性等原则,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升战略规划、项目运作、资源整合、创新发展、组织管理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四)强化督导支持

各地要采取购买服务、政校合作等方式,依托专家学者、社会工作领军人才和社会工作一线骨干,组建督导队伍,定期开展督导,协助开展社工站建设、管理、督导、评估和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培训等工作,提升社工站建设和服务质量。

四、加强组织领导,切实保障社工站建设成效

(一)坚持党建引领

要加强社工站党建工作,引导社会工作者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在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服务的过程中,注重审查机构负责人、发起人和管理人员的政治素质、从业经历和职业道德,对政治不合格的一律不予通过。

(二)压实工作责任

各设区市民政部门负责整体推进本行政区域内社工站建设工作,明确任务、压实责任、制定方案、强化管理。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具体指导、监督社工站建设和业务开展,制定年度管理与服务计划,协调落实办公与服务场地,保障设施设备,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第三方评估。

(三)加强资金监管

各地要完善政府购买或专项支出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健全事中和事后监管体系,完善资金管理流程,确保资金使用公开透明、规范有效。在社工站建设和购买服务过程中,要按规定公开政府采购相关信息,主动接受财政监督、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

(四)加强宣传推广

要及时总结经验,宣传先进典型,扩大社会影响。加大对乡镇(街道)社会工作者的表彰奖励,对表现优秀的社会工作者要积极推荐其参选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政协委员和群团组织成员,提升社会工作者的职业声望和社会地位,营造有利于乡镇(街道)社会工作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附件:江苏省乡镇(街道)社工站专业服务指导清单

(一)基础服务

  1. 政策宣传。向群众宣传党和政府的惠民、利民政策,让群众了解养老、救助、儿童福利、婚姻、殡葬等民生政策、经办流程。

  2. 需求评估。为辖区群众开展专业化需求评估,以家庭为单位建立居民需求档案,形成需求清单。

  3. 资源评估。以辖区内社区为单位,评估慈善、志愿服务等资源,建立资源库,促进服务供需对接。居民需求档案、社区资源库应每年更新一次。

(二)兜底服务

  1. 社会救助社会工作兜底服务。协助开展对困难群众的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评估、建档访视、需求分析和社会救助工作绩效评价等事务,为救助对象提供心理支持、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服务。

  2. 养老服务社会工作兜底服务。为独居、空巢、留守、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开展入户探访、心理社会支持、资源链接、关系调适、社会参与等服务。

  3. 儿童关爱保护社会工作兜底服务。参加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参与困境儿童家庭随访、核查评估,为困境儿童、留守儿童等特殊儿童及其家庭提供亲职教育、法制宣传、安全健康教育、心理社会支持、家庭功能提升、社会融入、资源链接等服务。

  4. 残障人士社会工作兜底服务。协助开展“两项补贴”政策宣传、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为困难残疾人等开展入户走访、心理社会支持、社会融入、技能提升等服务。

  5. 婚姻家庭社会工作兜底服务。开展婚姻家庭辅导,预防家庭暴力等事件发生,为受到家庭暴力侵害的人员及时提供危机介入服务。

(三)增能服务

  1. 社区治理服务。协助村(居)委会推动基层民主协商,引导村(居)民参与村(居)自治,提升社区自治能力;通过各类服务活动,增强社区关系网络建设,营造良好社区氛围。

  2. 社区慈善服务。弘扬慈善文化,链接慈善资源,培育社区基金会等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救助。

  3. 社区志愿服务。培育社区志愿者队伍,开展志愿者培训、督导等工作,推动社工+慈善+志愿服务融合发展。

  4. 社区社会组织培育服务。为乡镇(街道)、村(居)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提供专业支持、基础管理等服务。

(四)其他服务

各地可根据实际需求,开展其他服务。

江苏省民政厅 2021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