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人员薪酬标准指引(试行)
为建立完善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工作人员岗位与等级相结合的薪酬标准体系,按照以基础报酬为主,绩效工资为补充的原则,结合学历、工作经历、专业资质、岗位考核等多项指标,切实保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工作人员(以下简称社工站人员)待遇保障和激励机制,依据《吉林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设立工作方案》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一、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通过购买服务方式聘用的驻站工作人员。
二、岗位等级
社工站人员实行“三岗六级”,即:一类、二类、三类3个岗位类别,各岗位设置相应2个等级,最高为6级,其中一类岗位为5-6级,二类岗位为3-4级,三类岗位为1-2级,每一等级对应相应的学历、社会工作职业资格、工作年限标准(详见附件社工站人员薪酬标准对应表)。
三、薪酬构成
社工站人员薪酬主要由基础报酬和绩效奖金两部分构成。基础报酬按月发放,绩效奖金根据年度考核结果一次性发放。基础报酬计算公式为:(社工站人员足额月薪酬-本人岗位对应社会保险月缴费)×90%;绩效奖金计算公式为:(社工站人员足额月薪酬-本人岗位对应社会保险月缴费)×10%×12个月。其中本人岗位对应社会保险月缴费为:按照城镇职工标准为社工站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测算时应将个人及用人单位缴纳部分全额计算。
四、薪酬标准
社工站人员薪酬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根据当地购买服务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五、薪酬核定
根据社工站人员本人学历、工作年限、社会工作职业资格确定岗位类别、等级,分别按照90%、10%的薪酬比例确定基础报酬、绩效奖金。认定工作年限时,凡是有工作经历的一律合并计算,具体认定标准为:在乡镇(街道)工作的以实际工作年限为准(不分岗位),在其他地方工作的按照人社部门认定工龄的办法确定。
六、薪酬调整
(一)按工作年限调整。在年度考核为优秀或合格的情况下,社工站人员工作年限达到上一级规定年限的,可以从次年1月份起提升1级等级,同步进行薪酬调整;考核为不合格的年度不能计算为晋升等级、调整薪酬的年限。
(二)按岗位变动调整。社工站人员根据获得国家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进行岗位类别变动,同时按岗位类别、工作年限套入相应等级;考取初级社会工作师、中级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的,从次年1月份起晋升上一岗位类别,同步进行薪酬调整。
(三)按受教育程度调整。社工站人员在职期间获得本科、硕士及以上学历的,从获得学历的次年1月份起,等级可分别提升1级,并同步进行薪酬调整。
七、相关事项
各地民政局与购买服务承接主体依法依规为社工站“社工岗”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
此指引仅为指导范本,各地可结合实际进行修改完善;社工站人员薪酬标准对应表各岗位类别、等级对应的基础报酬、绩效奖金由各地结合实际测算填写。
附件
注:此表为社工站人员月薪酬对应标准表,其中基础报酬占工资总额90%,绩效奖金占10%;三类1级岗位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吉林省民政厅
2021年5月6日
联系人:阚勋 陈吉
电话:0431-84339178 89152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