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关于创新“五社联动”机制 提升社区治理效能的意见
鄂民政发〔2021〕47号
各市、州、县(市、区)民政局: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推动全省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现就创新社区与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的联动机制(以下简称“五社联动”),提升社区治理效能,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在湖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斗争中,社区与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相互支撑、相互配合,共同为疫后重振、社区治理发挥了积极作用,作出了应有贡献。实践证明,推进“五社联动”,有利于健全党建引领的城乡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有利于提高居民群众参与社区治理的积极性,有利于发挥社会力量在社区治理中的协同作用。
“五社联动”是对“三社联动”的创新和发展,是在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下,以居民需求为导向,以社区为平台,以社会组织为载体,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为支撑,以社区志愿服务队伍为依托,以社会慈善资源为助推的新型社区治理机制。创新“五社联动”机制,要以促进多主体协同共治、提升社区治理效能为目标,以培育壮大“五社”要素、推动“五社”有机融合为工作重点,实现“五社”优势互补,形成治理合力,进一步提升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能力,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格局。
二、工作目标
“十四五”期间,全省各级民政部门要更好履行基层社会治理职责,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充分发挥社会工作者专业引领作用,使社区社会组织、慈善志愿服务得到广泛发展。到2023年底,每个城市社区至少有10个以上、农村社区至少有5个以上社区社会组织;全省设区的市和50%以上的县(市)建立社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到2024年底,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实现全覆盖;有条件的地方,在城乡社区建立社会工作服务站(室)。到2025年底,力争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达到8万人,社区工作者中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的比例达到30%,志愿服务站点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中的覆盖率达到80%。到“十四五”中后期,全省城乡社区全面建立融合发展、衔接有效、保障有力的“五社联动”机制,社区社会工作理念进一步深化和彰显,群众参与社区治理的积极性和组织化程度进一步提高,居民自治和社会协同水平进一步增强,社区治理效能明显提升。
三、主要任务
(一)坚持党建引领,有效发挥社区“两委”的组织协调作用
社区党组织要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加强对社区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强化政治引领,统筹“五社”力量参与社区治理和服务,引导社区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社区居委会要依托社区资源,为推进“五社联动”、开展社会工作服务提供便利条件。整合、开放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统筹推进社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社会工作服务站(室)、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社区志愿服务站、公益慈善设施建设。着眼社区居民需求,引导社会工作者统筹设计“微治理”服务项目,支持社会组织承接、社区志愿者广泛参与。鼓励社区工作者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运用社会工作理念创新社区治理。社区要通过购买服务、公益创投、建立社区基金、积分激励等方式,盘活社区公益慈善资源,引导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区社会组织因地制宜开展特色服务,解决社区居民“急难愁盼”问题,形成群策群力、共建共治共享的生动局面。
(二)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提高社区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组织化程度
鼓励市、县民政部门建立社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设立社区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基金,加快发展生活服务类、公益慈善类、居民互助类、志愿服务类社区社会组织。充分发挥乡镇(街道)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社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等枢纽型社会组织作用,扩大社区居民有序参与社区治理。社区社会组织要积极推荐骨干人才作为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成员,收集、反映居民诉求,共同解决社区问题。组织动员社会工作者、社会慈善力量为社区社会组织专业赋能、积极助力。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在提供社区服务、开展志愿服务、扩大居民参与、培育社区文化、促进社区和谐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增强社区居民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的意识和能力,营造向上向善、孝老爱亲、与邻为善、以邻为伴、守望互助的良好社区氛围。
(三)充分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优势,提升社区治理的专业化水平
鼓励市、县民政部门采取专业培训、学历教育、社会实践、案例教学等多种形式,引导社区工作者树立“助人自助”社会工作理念,运用个案工作、小组工作和社区工作方法和技术,提高社区服务的温度和精度,编制社会工作服务项目预算时可参考当地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来核算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人力成本,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坚持问题导向,精准对接社区和居民需求,实施“五社联动”社工项目。发挥社会工作者在“五社联动”中的驱动增能作用,孵化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发掘培养社区志愿者骨干,链接整合社会慈善资源,推动形成社区治理合力。大力推进乡镇(街道)、村(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站点建设,全面推行“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协作机制,加强社区公益慈善项目策划,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
(四)扎实推动社区志愿服务发展,调动社区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积极性
发动社区居民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成为社区志愿者,并积极配合社会工作者开展特色服务。发挥社会工作者专业引领作用,培育社区志愿服务组织,提升社区志愿者服务能力,加强联动协作,共同开展服务,帮助社区居民解决问题、提升福祉。引导社区志愿者骨干、下沉党员干部代表、驻社区党政机关及企业事业单位牵头成立社区志愿服务组织。社区志愿服务组织要结合居民需求,设计社区志愿服务项目,招募有相关服务意愿及兴趣特长的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做好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工作。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和社区志愿服务站,应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等志愿服务信息平台,加强志愿服务规范管理,促进志愿服务供需对接,重点为特殊群体和困难群众提供关爱服务,推动社区志愿服务常态化。全面推进志愿服务积分激励机制建设,引导更多的社区居民参与社区治理。
(五)积极开发利用社会慈善资源,激发社区治理内生动能
鼓励社区“两委”联合社区共建单位、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区社会组织,大力弘扬慈善文化,营造“慈善人人可为”的良好氛围。引导社区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筹集社区慈善资金,应用省慈善总会“幸福家园”村社互助平台,实施“微项目”,促进“微治理”。鼓励慈善组织结合国家重大战略和群众需求,设计社区公益慈善项目,资助社工机构、社区社会组织实施项目,提高慈善服务水平,扩大慈善效应。支持慈善组织、社工机构、社区社会组织加强协作,整合各方资源,实现融合发展。支持有条件的地方,依托社工机构,举办社区公益慈善项目大赛,创建公益慈善品牌。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级民政部门要将“五社联动”工作与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推动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深度融合,创新工作理念,打破各自为政的传统局面,增强大局意识、创新意识,实现基本社会服务、基层社会治理相关业务统筹谋划、项目整合推进,形成协同发展的良好局面。
(二)实行多元投入
各级民政部门要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统筹安排社会服务、基层治理引导资金和福利彩票公益金以及社会救助购买服务资金。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所需经费从已有社会救助工作经费或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等社会救助专项经费中列支,原则上不超过上年度本地区困难群众救助资金总支出的5%,由购买主体用于购买社会救助事务性和服务性等服务。要继续引导慈善组织资金资助“五社联动”社工项目实施,构建多元投入机制。
(三)强化工作落实
各级民政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并完善领导和工作机制,明确重要任务和保障措施。全省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重点县(市、区)应率先建立“五社联动”机制,率先实现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全覆盖、有效运行。对“五社联动”工作推进有力、成效明显的县(市、区),省民政厅将适时予以通报。
湖北省民政厅
2021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