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民政厅关于促进乡镇(街道)社会工作发展的通知
鄂民政发〔2021〕12号
各市、州、县(市、区)民政局:
社会工作是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下,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以助人自助为理念,以专业方法为基础,为居民群众提供专业服务的职业活动。促进乡镇(街道)社会工作发展是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助力乡村振兴、推进新时代全省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社会工作有关重要指示精神,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民政部加强乡镇(街道)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新时代全省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鄂发﹝2020﹞14号)精神,充分发挥社会工作在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着力培养社会工作人才
社会工作者是职业化的社会服务人员,是社会工作的支撑。要切实落实“对获得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的社区工作者,每月分别给予不低于100元、200元、300元的职业补贴”的要求,充分调动社区工作者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积极性。加大乡镇(街道)民政办、基层民政服务机构、村(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社会工作知识培训力度,不断增强专业能力,逐步提高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人员比例,将社会工作知识纳入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社会救助、社区治理、社会事务、社会组织管理等民政业务培训内容。民政事业单位社会工作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应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职称,落实相关待遇。支持、配合司法、教育、卫健、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和群团组织,广泛开展社会工作理论知识和实务能力培训,培养一批专业领域社会工作人才。
二、推动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
依托乡镇(街道)民政办、福利机构、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等现有设施,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按照“有场地、有人员、有功能、有制度、有活动”的标准,推进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搭建提升基层民政工作人员专业能力、开展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推动“五社联动”服务机制建设的综合性服务平台,发挥协调推动、信息收集、人才培育、项目实施、资源链接等作用。力争到2021年底、2022年底、2023年底,全省分别有30%、50%、70%以上的乡镇(街道)建立社会工作服务站,到2024年实现全覆盖;有条件的地方,逐步推动在村(社区)建立社会工作服务站(室)。要利用社会工作服务站平台,以民政服务对象为重点,广泛开展社会救助、社会事务、社区治理、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等民政领域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擦亮“爱满荆楚”社工项目品牌。在城市社区,着眼于社区治理创新,以“社会工作+志愿服务”融合发展为抓手,引导社工对社区工作者、社区居民赋能,着力培养骨干社区志愿者,培育发展生活服务类、公益慈善类、志愿服务类、居民互助类社区社会组织,挖掘、链接社区公益慈善资源,增强社区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积极性,促进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社区治理格局。在农村社区,着眼于乡村振兴和基层民政能力建设,发挥社工桥梁纽带作用,为民政救助对象、“三留守”人员、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临时监护缺失儿童等困境儿童提供关爱服务,注重解决特困群体个案问题,培育发展文体类、生产服务类、互助类、志愿服务类社区社会组织,着力推广积分管理,激发乡村活力,为兜底保障、乡村治理提供重要支持力量。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依托农村福利院,将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与乡镇(街道)志愿服务站、慈善服务基地、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社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统筹推进。
三、开发设置民政社会工作岗位
大力推进在基层民政事业单位设置社会工作专业技术和管理岗位,到2021年、2022年、2023年设置社会工作岗位的民政事业单位数占当地民政事业单位总数的比例分别达到60%、80%、90%。鼓励有条件的基层民政事业单位设置社会工作科(股)室。鼓励在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社区服务中心、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儿童之家等平台,开发设置社会工作岗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配备社会工作人才,提供社工专业服务。鼓励具备一定社会工作专业能力的乡镇(街道)民政办“以钱养事”岗位人员提升转化为社会工作人才。
四、大力培育本土社工机构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扶持社工机构发展专项资金和慈善专项基金,通过公益创投、补贴资助、提供场所、减免费用等多种方式,支持社工机构的初期运作发展。在2021年底之前,每个县(市、区)要至少有1家本土社工机构。用3—5年时间,培育一批运行管理规范、专业能力突出、高质量发展的品牌社工机构。引导社工机构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提升专业服务能力。加强对社工机构财政、财务、会计等政策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支持社工机构参加本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等级评估,逐步建立社工机构运营规范、信用信息公开、行业纪律惩戒等行业规范。鼓励开展社工机构结对帮扶行动,支持与高校社会工作院系开展合作共建。
五、加大社会救助领域购买服务力度
各地要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新时代全省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精神,结合当地实际,一般按照不高于上年度社会救助资金总支出5%的比例,从已有社会救助工作经费或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等社会救助专项经费中列支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所需经费。通过购买服务、开发岗位、政策引导、提供工作场所、设立基层社工站等方式,鼓励社工机构和社会工作者协助社会救助部门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评估、建档访视、需求分析等事务,并为救助对象提供心理疏导、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专业服务。
六、继续实施好“五社联动·爱满荆楚”社工项目
牢牢抓住民政部大力支持我省慈善社工事业发展的重大机遇,采取“基层党组织领导、民政部门指导、慈善组织资助、行业组织统筹、社工机构实施”的运作方式,加强培训、督导、评估,应用全国社会工作信息系统、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省慈善总会“幸福家园”村社互助平台,促进社会工作与社区治理、志愿服务、慈善事业等民政其它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切实增强“五社联动·爱满荆楚”社工项目实施成效。紧紧围绕基层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在城乡基层党组织领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指导下,以社区为平台,以社会工作者为支撑,以社区社会组织为载体,以社区志愿者为辅助,以社区公益慈善资源为补充,建立“五社联动”服务机制。发挥社会工作的驱动作用,协助社区“两委”做强“五社”要素,形成“五社”合力,为社区居民提供精准化、精细化的服务。实施“五社联动·爱满荆楚”项目的乡镇(街道)、社区,应率先按照“五有”要求搭建社会工作服务平台。
各地民政部门要深刻认识促进乡镇(街道)社会工作发展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主动作为,推动建立党委、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乡镇(街道)主抓、社会组织协同的工作机制,不断加大一般公共预算、福彩公益金等财政拨款投入力度,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支持社工项目实施和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力争到“十四五”末,实现县(市、区)本土社工机构有效覆盖,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普遍建立,村(社区)都有社会工作者提供服务,社会工作者的认知度和认可度得到显著提升,社会工作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湖北省民政厅
2021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