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购买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试行)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购买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闽民社工〔2020〕127号
各设区市民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现将《福建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购买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民政厅
2020年12月2日
全文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等文件要求,充分发挥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在完善社会救助、保障改善民生、创新社会治理、优化服务供给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现就实施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以下简称“社工站”)购买服务项目,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任务
围绕改革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全面提升基层服务能力,构建以基层社工站为基础的社会工作服务体系,按照“一年覆盖、两年规范、三年提升”的工作思路,通过购买社会工作专业服务项目,稳步推进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实现以规模化社工站夯实基层为民服务工作平台,以专业化、精细化社会工作服务提升民生服务效能,把基层社会工作服务平台打造成落实党和政府爱民惠民政策、落细民政基层服务的一线阵地。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
加强党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统一领导,把社工站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密切联系服务群众的专业平台。
(二)坚持以民为本
从基层群众需求出发,践行为民服务理念,围绕社会关切,回应群众期盼,依托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提升民政服务对象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三)坚持专业引领
注重培养和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用专业社会工作理念丰富为民服务理念,用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方法提升基层服务水平。
(四)坚持社会化运作
建立“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社会力量参与”的服务提供机制,创新民政服务供给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基层民政服务。
三、服务内容
社工站围绕民政重点工作,开展以下社会工作专业服务:
(一)参与社会救助服务
推动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经办过程中的对象排查、家计调查、政策宣传、绩效评价等工作,为社会救助对象开展照料护理、康复训练、社会融入、能力提升、资源链接等服务。
(二)参与为老养老服务
推动完善社区居家养老为基础的服务网络,开展留守、空巢、特困老年人巡访评估、生活照顾安排、家庭关系协调、社区参与等服务。
(三)参与儿童关爱保护服务
推动开展困境儿童家庭随访和对象核查评估,对儿童家庭及监护人开展监护法制宣传、安全和心理健康教育、隔代教育能力建设等工作。
(四)参与社区治理服务
协助基层群众强化民主理念、掌握协商方法、合理表达诉求,推动构建党组织统一领导,政府依法履责,各类组织积极协同,群众广泛参与,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
除以上重点工作外,各地要积极辐射带动其他民政服务项目,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重点服务对象和重点服务内容。社工站可探索面向社会开展专业服务,通过购买服务,承接多领域服务项目。
四、建站方式和标准
(一)组织架构
社工站购买服务项目由县(市、区)民政部门统筹实施,日常工作由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主任负责指导,具体事务由承接机构社工组织开展。有条件的市(县、区)可以成立社会工作服务指导中心,指导乡镇(街道)社工站开展服务。社工站设置“社会工作服务站”标识,格式:××县(市、区) ××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
(二)场所设置
乡镇(街道)、村(社区)可采用共用共享方式,为社工站提供办公场地并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包括办公用房、桌椅、电脑、打印机、档案柜等用品;有条件的可根据服务需求设立个案咨询室、小组活动室等活动场所。
(三)人员配备
承接机构应根据协议,及时、足额配备驻站社工队伍,明确驻站社工身份为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聘用的工作人员。驻站社工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40周岁以下,专业不限,具有社会工作专业资质人员优先(社会工作专业资质指社会工作及其相关专业毕业或持有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书),同等条件下本地户籍人员优先。
(四)制度建设
各站点建立规范的运行流程和管理标准,制定包括人员、项目、督导、志愿者、服务场所使用以及文书档案等管理制度。
五、购买服务
(一)项目购买方式
按照《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闽财综〔2017〕8号),结合当前民政重点工作确定的服务范围,合理设置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依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组织实施购买服务程序,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和召开项目评审会等多种方式,确定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承接机构。不能仅以“价低者得”为原则,既要考虑项目费用,更要注重服务提供能力、服务素质及服务质量。服务协议应明确项目期限、服务内容、目标任务、服务要求、各方权利义务、绩效评估、违约责任等内容。为确保社会工作服务延续性,原则上项目期限以三年为一个周期,周期内一年一签。年度评估结果为良好或合格的续签合同,评估不合格的不予续签,按照政府采购程序重新确定承接机构。
(二)购买主体和承接机构
社工站服务项目的购买主体是县(市、区)民政部门。各乡镇(街道)社工站由承接购买服务机构根据合同要求派驻社工实施服务项目,原则上每个站点不少于2名社工。承接购买服务的机构应满足以下条件:
- 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章程中应明确社会工作服务宗旨、范围和方式;
- 具备规范的财务和纳税资质,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专业执行团队;
- 无违法违规记录,社会信誉良好。
六、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
2021年1月底前,设区市民政部门根据本方案要求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措施办法及时间节点。县(市、区)民政部门制定社工站建设和服务项目实施计划,并报上级民政部门备案。
(二)启动运行
2021年4月底前,县(市、区)民政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落实乡镇(街道)服务场所及相应的设备设施,通过政府购买,确定承接机构并签订服务协议。承接机构根据服务协议和服务清单,驻站开展专业服务。省、市、县根据工作推动需要,举办相应培训。
(三)考核评估
每年年底前,县(市、区)民政部门对站点建设和项目实施情况开展自评和第三方评估,并将结果报上级民政部门。省级民政部门将进行抽查。
七、职责分工
(一)省级民政部门
负责研究制定项目整体实施方案和服务清单、评估办法、督导制度等相关配套文件,组织全省性培训,对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抽查。
(二)设区市民政部门
负责指导县(市、区)落实本方案要求,统筹安排社会救助工作经费或专项经费、福彩公益金等资金,专项用于支持乡镇(街道)社工站服务项目实施。对县(市、区)社工站服务项目的年度实施计划进行备案管理。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统筹管理和监督检查。每半年向省级民政部门书面报告本地区项目进展情况。为确保社会工作服务专业性,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可由设区市民政部门成立一支专兼职的社会工作服务督导队伍,对社工站服务项目进行专业督导。
(三)县(市、区)民政部门
根据服务需求和资金保障情况,制定本地区社工站服务项目的年度计划;督促乡镇(街道)为社工站提供必要的办公场地和设施设备,指导乡镇(街道)社工站服务项目实施;负责对社工站驻站人员进行监督管理,督促承接机构与驻站社工签订劳动合同、按月发放薪酬并办理保险;制定评估计划、退出机制和应急预案;每半年向设区市民政部门提交项目实施情况报告。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民政部门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将社工站建设作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提升的重要渠道。要将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作为促改革、强基础、提质量的重点工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完善主要领导牵头、分管领导主抓、社工处(科)室主建、其他处(科)室主用的工作机制,强化推进力度,按照时间节点狠抓落实。省级民政部门将把此项工作列入重点评估考核内容。
(二)落实资金保障
社工站购买服务经费从已有社会救助工作经费或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福彩公益金、一般公共预算资金等资金中统筹安排,其中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由各市、县(区)按照年度预算总额中的3%以内安排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引导社会慈善资金支持基层社会工作服务,探索建立多方投入机制,足额落实项目资金。
(三)加强监督评估
省级民政部门为购买服务项目提供业务指导、政策解读,制定评估标准。市县民政部门做好对服务过程、服务质量、服务成效等方面的实务指导,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过程监测和绩效评价,确保服务质量。项目评估工作由项目购买方组织实施,省级民政部门将适时对项目运行情况进行抽检。
(四)强化宣传引导
各地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广播、网络等媒体,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宣传社会工作服务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对于推进社会治理创新的意义和作用,依托基层社会工作服务平台系统宣传普及社会工作的专业理念和工作方法,为站点建设和项目实施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和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