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


【关键词】培育 社区组织 支持平台 健康 养老 育幼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要求,深化《民政部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意见》、《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方案(2021-2023年)》实施,充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现就实施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根据省委十届十一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总目标,落实中央关于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的要求,全面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新发展格局,以党建为统领,以满足群众需求为导向,以鼓励扶持为重点,以发挥功能为核心,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从2021年起用3年时间,开展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通过实施一批项目计划和开展系列主题活动,进一步提升质量、优化结构、健全制度,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在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中更好发挥作用。

二、工作任务

(一)实施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计划

进一步明确培育发展导向,制定培育发展计划,完善培育发展机制,落实培育发展资金。到2023年,全省社区社会组织数量和质量进一步巩固提升,结构布局进一步优化,管理制度更加健全,支持措施更加完备,整体发展更加有序,作用发挥更加明显,服务各类特殊群体能力进一步增强。

  1. 完善制度设计。各州(市)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把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工作纳入城乡社区治理总体布局,加强对社区社会组织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统筹协调,对辖区社区社会组织的数量、类型、运行管理、作用发挥等情况进行全面摸底,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措施。2021年,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区社会组织占比超过50%。重点培育为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失业人员、农民工、服刑人员或强制戒毒等限制自由人员的未成年子女、困难家庭、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有不良行为青少年、社区矫正人员等特定群体服务的社区社会组织,加大对生活服务性、公益慈善性、居民互助性、文体娱乐性和农村生产技术服务性社区社会组织支持力度,提升社区社会组织在地域分布、服务对象、业务领域等方面的覆盖面和志愿服务参与度;细化培育扶持、发展质量、内部治理、服务开展等方面工作目标,落实相关部门、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工作责任,为社区社会组织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和资源保障。

  2. 建设支持平台。实施社区社会组织“安家”工程,依托乡镇(街道)、城乡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等综合服务设施和社区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现有场所设施,为社区社会组织开展活动提供场地和办公条件支持。推进社区社会组织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发挥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社区基金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枢纽型、支持型社会组织作用,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建设社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2021年底前,全省县、乡两级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和活动场所覆盖率不低于50%。完善工作制度,强化工作力量,明确相关支持平台和孵化机构工作职责,为社区社会组织提供党建引领、培育孵化、资金代管、人员培训等综合服务和指导支持。鼓励条件成熟的社区保障不少于15平方米的办公用房供社会组织使用并提供一定项目资金支持,工作基础较薄弱的地方可以引进具备专业能力的枢纽型社会组织或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培育、带动本地区社区社会组织发展。

  3. 加强政策扶持。推动建立多元化筹资机制,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益创投、社会支持等多种渠道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将城乡社区服务纳入基层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支持各地加大向社区社会组织购买社区服务的力度,支持党组织健全、管理规范的社区社会组织优先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服务项目。运用福彩公益金或联合本地慈善组织资助扶持符合“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等社区社会组织项目。加大乡镇(街道)培育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力度,鼓励乡镇(街道)为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服务提供资源支持、项目对接等服务,鼓励城乡社区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为当地优秀人才、社工骨干、乡贤等领办社区社会组织提供必要支持。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探索多种形式设立工作基金,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发展。

  4. 补齐工作短板。要结合本地农村实际以及巩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等工作要求,大力培育发展农村社区社会组织,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源向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和服务项目倾斜。强化农村社区党组织领导和村民委员会指导功能,动员引导村民根据生产生活需求、本地风俗、个人兴趣爱好等成立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农村志愿服务组织,为村民提供生产生活服务,为农村留守老年人、儿童等特殊困难群众提供关爱服务。加强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提供公共服务的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力度。加强农村社区文体团队建设,丰富农民精神文化生活。注重发现培养农村社区社会组织骨干人才,加强农村社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每个县(市、区)至少选取3个基础较好的农村社区开展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试点,及时总结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发展模式和经验进行推广。

(二)实施社区社会组织能力提升计划

加强工作指导和统筹协调,从工作力量、工作方法、工作内容和工作资源等方面给予支持,不断提升社区社会组织的组织管理和服务能力。到2023年,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相关领域管理、提供专业化社区服务的能力进一步提升,成为居民参与社会治理和社区服务的有效载体。

  1. 培养骨干人才。各州(市)民政部门要统筹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力量,制定培训计划,面向乡镇(街道)民政助理、城乡社区工作者、儿童主任、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人、社区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等骨干人才,通过举办示范培训、网上课堂、新媒体教学等多种方式,每年至少组织1次能力培训,将社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培育发展、能力建设、日常运作等纳入培训内容。鼓励社区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参加社会工作知识培训和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有条件的地方视情况对参加考试人员给予考试教材、考前培训、考试费用等帮扶激励。力争到2023年,全省普遍开展社区社会组织骨干人才培训,每个社区至少有1-2名专业社会工作人才。

  2. 对接一批活动项目。在推进社区、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公益慈善资源联动实践的基础上,结合实际组织开展社区服务项目洽谈会、公益创投大赛等社区公益服务供需对接活动,通过服务项目加强对社区社会组织的引导。要进一步强化项目意识,提升社区社会组织需求调研、项目设计、项目运作水平。推进社区社会组织品牌建设,引导优秀社区社会组织完善发展规划、加强项目宣传,提高品牌辨识度和社会知名度。到2023年,每个州市培育品牌社区社会组织数量和品牌项目数量分别不低于3个,全省培育品牌社区社会组织数量不低于50个,社区社会组织品牌项目不低于50个。

  3. 提升专业服务能力。会同相关部门推动管理、服务资源下沉,指导乡镇(街道)和城乡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落实责任,通过加强社区宣传、建立联络制度、开展业务培训、组织应急演练等方式,提升社区社会组织协同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的水平;通过加强对群防群治活动的组织、指导和保障,提升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平安社区建设、和谐社区建设的能力;通过购买服务、委托项目等方式,提升社区社会组织参与提供健康、养老、育幼等社区服务的能力;通过提供活动场地等措施,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开展文艺演出、体育竞赛等活动,增强社区文化建设阵地功能。鼓励有条件的城乡社区通过设置社会工作岗位等方式,配备专人联系、指导和服务辖区内社区社会组织,不断提升社区社会组织的专业服务能力。

(三)实施社区社会组织作用发挥计划

加强组织动员,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在提供社区服务、扩大居民参与、培育社区文化、促进社区和谐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到2023年,居民通过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生活、享受社区服务更加广泛,对社区社会组织的感知度和认可度进一步提升,社区社会组织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展,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成为参与城乡社区治理的重要力量。

  1. “邻里守望”主题志愿服务活动。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要求,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在城乡基层党组织领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指导下,在党史学习教育中为社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送温暖、传党恩,更好服务困难群体,回应基层需求,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以“邻里守望”等为主题,开展有特色、有实效的主题志愿服务活动。通过综合包户、结对帮扶等多种方式,重点为社区内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空巢老人、农村留守人员、困境儿童、残疾人、进城务工人员及随迁子女等困难群体提供亲情陪伴、生活照料、心理疏导、法律援助、社会融入等各类关爱服务,构建守望相助的邻里关系,推动社区志愿服务常态化。引导基金会等慈善组织支持社会工作者、志愿者深入城乡社区,依托社区社会组织为重点群体和困难群众提供关爱服务,为兜底保障、社区服务提供支持力量。

  2. “共建共治共享”主题社区协商活动。聚焦城乡社区转向高质量发展过程中面临的现实问题,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在城乡基层党组织领导下,协助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带动居民有序参与基层群众自治实践,依法开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倡导“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由众人商量”,通过小区自管会、乡贤参事会等组织形式,发动社区居民和驻社区单位等多方主体围绕公共服务、矛盾调解、建设发展等社区重要事务,定期组织开展议事协商、乡贤参事等活动。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汇聚民智、收集民意中的积极作用,通过委托开展居民调查等方式,指导社区社会组织发挥收集、反映居民诉求作用,拓展居民群众利益表达渠道。

  3. “共创平安”主题社区治理活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社区内不稳定因素解决在萌芽、化解在基层。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社区治安综合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指导社区社会组织开展社区矛盾化解、纠纷调解、心理服务等工作。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平安社区建设,协助做好社区矫正、社区戒毒、重点人员帮扶、社区康复,有序参与应急救援、疫情防控等工作。针对社区治安、环境卫生、物业管理、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等社区突出问题,以社区社会组织为载体,广泛调动社区居民和驻社区单位参与治安巡逻、商圈整治、垃圾分类、就业对接等活动。

  4. “文化铸魂”主题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以社区社会组织为平台,推进社区文明创建。围绕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指导社区社会组织广泛开展歌咏、读书、书法、朗诵、科普知识等群众性文化、教育活动,弘扬时代新风。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社区文化建设中的积极作用,通过开展文化演出、非遗展示、民俗展演、文旅宣传、体育竞赛等活动,推动形成具有本地特色的社区文化、村镇文化、节日文化、广场文化。发挥农村红白理事会、乡风文明理事会等在改革婚丧礼仪等方面的作用,强化村规民约的引导作用和约束力,发动党员、村民代表带头签订移风易俗承诺书,倡导婚事新办、丧事俭办、喜事简办。

  5. “助力乡村振兴”主题公益互助活动。落实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要求,引导农村公益性、互助性、服务性社会组织参与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等提供生活、就业帮扶。支持社区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对农村社会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支持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因地制宜,组织村民参与农村厕所革命、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村容村貌提升。鼓励有关社区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志愿服务组织在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社区开展就业帮扶、社会融入等关爱工作,提升安置社区治理与服务水平。2023年,基本实现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社区社会组织全覆盖。

(四)实施社区社会组织规范管理计划

进一步落实社区社会组织各项管理制度,在党的领导、活动指导和内部治理等方面,细化工作规程,形成一套制度安排。到2023年,形成比较成熟的社区社会组织工作机制,社区社会组织管理、指导和服务更加有效,社区社会组织发展既充满活力又健康有序。

  1. 落实党建责任。乡镇(街道)党(工)委和城乡社区党组织要落实党建工作主体责任,围绕加强党对社区社会组织各项工作的领导、城乡社区党组织与社区社会组织定期联系、组织协调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城乡社区共驻共建等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目标、细化工作任务。突出党建引领,引导社区社会组织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发挥好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2. 完善分类管理。落实分类登记管理要求,符合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要依法登记;对规模较大但未达到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备案管理;规模较小、组织松散的社区社会组织,由城乡社区党组织领导,村(居)民委员会对其活动进行指导和管理。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备案管理单位对备案材料完整性进行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均由申请人承诺负责并接受信用管理。对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可以由乡镇(街道)、社区或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协助代管活动及项目资金。推动建立社区社会组织开展节庆活动、文化演出、体育竞赛、人员集会等重大活动报告制度。探索建立社区社会组织定期向村(社区)“两委”报告工作,由村(社区)“两委”和居民群众对社区社会组织工作进行评估评议制度,评估评议结果作为开展社区社会组织相关工作的重要参考。

  3. 规范内部治理。推动社区社会组织通过内部民主议事程序制定简易章程,以章程为核心加强宗旨建设和自身管理,资金使用和活动开展。完善组织机构民主选举、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和信息公开等制度,进一步强化决策公开和透明运作,不断提升社区社会组织公信力。加强乡镇(街道)层面社会组织联合会建设,倡导社区社会组织遵纪守法、遵章守规,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强化自律管理。

三、工作步骤

按照“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专项行动从2021年8月至2023年12月,分为培育发展、能力提升、示范引领三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2021年8月—2021年12月)

培育发展阶段。主要任务是制定培育发展政策,社区社会组织登记备案工作规程,完善培育发展机制,落实培育发展资金,建设社区社会组织支持平台,打牢工作基础。选取昆明市、曲靖市、玉溪市、红河州、文山州作为我省社区社会组织规范化、专业化、制度化、支持平台建设的观察点,发挥孵化培育、示范引领、协调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二)第二阶段(2022年1月—2022年12月)

能力提升阶段。主要任务是以实施能力提升计划和作用发挥计划为重点,加强部门联动在政策、资金等方面优先给予指导和支持,将观察点地区的工作经验向我省其他地区的市县扩展,推动社区社会组织数量和服务能力提升,促进社区社会组织快速、健康、有序发展。2022年12月底前,对试点市县进行评估,并总结试点工作成果,推广运用好经验、好办法,形成典型经验。

(三)第三阶段(2023年1月—2023年12月)

示范引领阶段。主要任务是巩固、提升前两年的培育发展成果,形成一批管理运行规范、作用发挥明显、社会影响力强的示范型社区社会组织,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实现社区治理服务以点带面,长效发展。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由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牵头,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处、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按照各自职责分工配合,分别抓好相关指导工作。各州(市)、县(市、区)民政局要充分认识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重要性,积极争取支持,强化部门协同,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调查研究,制定和落实好本地区社区社会组织发展规划,细化工作措施,分步骤、有重点地推进相关工作;要加强宣传引导,广泛调动社区居民和多方主体参与,推进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格局。

(二)加强指导支持

省民政厅将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作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要求的重点任务,纳入民政工作综合评估、民政事业统计,推动纳入相关部门平安建设考核指标,加强工作指导。州(市)民政局要落实工作职责,加强督促检查,指导县(市、区)民政局和基层组织细化实化工作措施。有条件的地方要争取将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纳入基层政府绩效考核、村(社区)“两委”班子目标责任考核、社区党组织书记年度述职内容,形成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

(三)加强典型引领

省民政厅将围绕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能力提升、作用发挥、规范管理等重点内容,通过网络、报刊等进行系列主题宣传,通过召开会议、网上平台沟通等方式促进工作交流,加强典型引领。各州(市)、县(市、区)要注重提炼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做法,通过模式总结、案例分析、理论研究等方式完善本地区社区社会组织发展思路和政策措施。要通过组织各类交流展示活动,加大对社区社会组织优秀典型、先进事迹的宣传、表扬力度。

云南省民政厅
2021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