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上海市街镇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的通知
沪民社工发〔2021〕5 号
各区民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和《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7〕11号)精神,落实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快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的通知》(民办函〔2021〕20号)要求,完善上海街道(乡镇)社会工作服务体系、促进上海社会工作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上海市街镇社会工作服务站(下称“社工站”)建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推进社工站建设,提升基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专业化水平,是增强街镇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途径。要加强和规范建设社工站,创新社区与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的联动机制,构建层级清晰、功能完备的基层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培育一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做强一批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打造一批社会工作服务品牌项目,实现城乡社区社会工作服务全覆盖,助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工作任务
按照因地制宜、分类设置、资源共享、注重功效的原则统筹推进社工站建设。原则上每街镇应设置一个社会工作综合服务站(下称“综合社工站”),根据实际需要设置若干个社会工作专项服务站(下称“专项社工站”),探索在居村层面设置社会工作服务站点,推进社会工作服务进一步向基层延伸。
(一)综合社工站
综合社工站依托社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设置,有条件的街镇可以独立设置。主要功能包括但不限于: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理念、方法,提升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的能力;围绕养老服务、未成年人保护和关爱、残疾人福利等社区群众需求策划公益项目、链接公益慈善资源;开展面向社区工作者的专业社工知识培训,帮助社区工作者提升服务群众的能力。
(二)专项社工站
专项社工站依托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群团组织在基层建设的未保工作站、禁毒工作站、境外人员服务站等设置,负责推进相关专业领域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实施社会工作专业服务。
三、规范建设
(一)统一标识
综合社工站统一标识为“XX(街镇)社工站”;专项社工站统一标识为“XX(街镇)XX(领域)社工站”;在居村层面探索设置的社会工作服务站点,可以标识为“XX(街镇)XX(居村)社工站”。
(二)人员配置
综合社工站每站一般不少于3名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应具有助理社会工作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或社会工作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经过所属领域专业社会工作培训。专项社工站在各行业主管部门指导下配备工作人员。
(三)运营管理
社工站开展服务要遵守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流程和职业道德伦理规范;鼓励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承接运营。
四、进度安排
各区民政局、各有关单位要明确工作责任、分解任务目标,指导街镇摸清辖区内具有相似功能的社会工作服务站点、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底数,合理制定社工站建设和运营实施计划。2022年底前,指导各街镇为相关站点做好社工站标识并规范运营;2023年底前,指导各街镇完成综合社工站全覆盖、专项社工站应建尽建;2025年底前,全市建成千家社工站。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民政局成立社工站建设领导小组,市民政局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职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处,负责研究制定社工站建设整体实施方案和工作指引,指导社会工作行业组织制订相关标准、开展评估督导。
各区民政局、各有关单位建立相应的工作推进机制,研究制定本区相关配套工作方案,对社工站建设运营情况进行指导和检查,统一制作标识标牌,加强对相关购买服务项目协议、承接主体、社会工作者配备的管理,通过全国社会工作信息系统录入、维护辖区内社工站信息;指导街镇加强统筹协调,为社工站提供必要的场地和设施,做好项目设立、政府购买、服务开展、绩效评价等工作,支持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落地辖区;鼓励各相关领域和单位支持本领域专项社工站建设。
(二)落实经费保障
市、区民政局按照民政部《关于加快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的通知》(民办函〔2021〕20号)要求,统筹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社区建设、社会事务等领域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及彩票公益金中用于老年人、残疾人、儿童和社会公益等支出资金,优先用于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市民政局按照每站3万元的标准给予综合社工站一次性建设补贴;统筹市本级项目支出的福彩公益金,安排专项用于社会工作服务能力提升,对社工站运营适当给予支持。鼓励各区对社工站的建设、运营给予配套支持。鼓励街镇通过政府购买社会工作专业服务项目对社工站给予支持。鼓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本领域专项社工站给予项目和经费支持。各购买服务单位要科学进行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成本核算,重视将专业社会工作者人力成本作为重要核算依据。
(三)发挥行业组织优势
发挥市、区社会工作行业组织的专业作用,优化整合现有社会工作人才、机构、项目等资源,加强社区社工人才和督导队伍建设,配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本领域专业社工能力建设,提升社工站建设和运营质量。
(四)加强宣传推广
各区民政局、各有关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做好社工站建设的政策解读和舆论宣传,会同各街镇选树典型案例、推广特色服务。各区在推进社工站建设和运营中积累的经验做法和遇到的困难问题要及时报市民政局。
上海市民政局
2021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