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基层社会工作服务站项目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
我省2018年起实施的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项目现已全面提升为涵盖市县乡村四个层级的基层社会工作服务站项目(以下简称基层社工站)。基层社工站项目是各级民政部门促改革强基础提质量的重点工程,是为基层民政事业服务的综合性平台,是提升基层社会治理和社会服务水平的有效载体。为推动项目提质增效,切实做好民政惠民政策落实和兜底服务保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在社工机构培育、社工人才队伍建设和社工服务中始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聚焦民政主责主业,按照民本化、法治化、信息化、社会化、专业化“五化”民政建设的要求,精准高效地将社会福利政策和党委政府关怀传递到社会救助对象、老年人、残疾人、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的身边。发挥社会工作贴近基层一线、具有专业方法、善于整合资源等方面的优势,建立“社会工作+慈善事业+志愿服务”协同机制,打造“社会工作+民政业务”服务品牌。主动融入乡村振兴、基层社会治理创新与基层社会服务体系建设大局,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逐步拓展基层社工站的服务对象和服务范围,联动政府部门、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公益慈善机构和志愿者,形成众智众筹、共建共享的新格局。
二、目标任务
(一)总目标
巩固乡镇(街道)社工站点全覆盖成果,提升专业服务水平,构建综合服务体系,持续强化社会工作对基层民政工作的人才支撑和专业支撑。到2023年末,建成覆盖全省的市级服务指导中心、县级社工总站、乡镇(街道)社工服务站和部分村(居)社工室的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建立一支包含一线社工、专业督导和领军人才的社工人才队伍,建成一批覆盖各类特殊群体和多项民政业务的星级乡镇(街道)社工站。
(二)工作任务
1、在全省打造工作优良县(市区),2021年打造30个,每年新增10个。
2、在每个县市区打造五星级乡镇(街道)社工站,2021年比例不低于10%,每年新增10%。每个县市区不少于1个。
3、打造专业社会工作服务覆盖的村居,2021年比例不低于10%,每年新增10%。
4、基层社工站人员中具有社会工作教育背景或持资格证书者占比逐年提高,2021年不低于30%,每年新增10%。
5、专业服务时长在全年工作时长中的占比逐年提高,2021年不低于30%,每年新增10%。
三、重点工作
(一)强化党建引领,把牢政治方向
通过设立联合党支部、每县创建1个党员先锋岗、每个乡镇(街道)社工站培育1支党员志愿服务队等形式,加强社工机构和基层社工站点党组织建设、党员志愿者培养等工作,把社工人才培养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落实党的政策、联系服务群众的重要力量。
(二)厘清职责边界,明确项目定位
制定《湖南省乡镇(街道)社工站专业服务清单》和《湖南省乡镇(街道)社工站负面工作清单》,明确厘清社会事务办(民政站所)与乡镇(街道)社工站的职责边界,将“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关爱、社区治理”四大领域社工专业服务的开展情况与服务成效作为实施社工站项目的根本依据。结合实际拓展与政府部门、群团组织联合开展的社工专业服务。严禁基层社工站人员代替乡镇(街道)干部行使许可、确认、审批、给付等行政职能。
(三)加强资金保障,推进项目实施
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湘发〔2017〕30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17〕52号)、《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民政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湘民发〔2018〕10号)等文件精神,通过本级社会救助专项经费(包括困难群众救助资金专项)、福彩公益金、社会救助工作经费、财政预算资金等多个渠道,统筹安排、足额保障基层社工站项目经费,按照“政府购买、费随事转”原则,逐步实现养老服务、儿童关爱保护、社区建设等相关民政业务工作经费、相关政府部门和群团组织专项经费购买基层社工站服务。建立健全本级福彩公益金支持基层社工站建设的保障机制,并实现逐年增长。省本级福彩公益金将结合各地工作绩效情况,对基层社工站项目适当给予补助和奖励。
(四)汇聚多方资源,支持项目发展
项目承接机构要围绕乡村振兴、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社会服务体系建设等国家重大决策部署,联动人社、卫健、团委、残联、妇联等政府部门和群团组织基层服务力量,链接志愿服务、社会组织、公益慈善等社会力量,整合基层各类服务场所、设施设备,拓宽社会工作为民服务的资源渠道。通过实施慈善社工项目公益创投、举办慈善展会、设立社会工作发展基金会等形式,引导公益慈善资源支持基层社工站项目实施。
(五)建设标准体系,发挥示范作用
制定《湖南省乡镇(街道)社工站管理标准》和《湖南省乡镇(街道)社工站服务标准》,出台《乡镇(街道)五星级社工站评审指南》、《村(社区)五星级社工室评审指南》,完善新形势下社工服务项目质量评估等标准。
(六)创新服务模式,实现信息共享
继续实施专家联系点制度,组织专家“一对一”指导50个县市区开展基层社工站项目。进一步提升项目信息化建设水平,对基层社工站项目管理系统等信息平台进行升级完善,加强推广使用、日常管理与数据分析。依托省级项目办、市级服务指导中心和县级总站,建立省市县三级信息共享机制。
(七)推动服务下沉,打造村社试点
在工作基础较好、服务能力较强的县市区,全省试点建设2000个五星级村(社区)社会工作室。通过推动现有社区工作人员取得资质后转为社工岗位和直接向社会组织购买社区服务两种形式,依托公共服务中心、儿童之家、互助养老服务平台等服务场域开展专业服务,确保村(社区)社会工作室有专业人员、有活动场地、有服务内容。
(八)加强队伍建设,完善激励机制
新进驻站社工要求年龄40岁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社会工作专业资质人员优先,同等条件下本地户籍人员优先。依托高校专家学者、高级社工师、本土督导等优秀人才资源,建立省市县机构四级社工督导、培训体系,市县两级分别确保驻站社工每年接受专业督导不少于12、24小时,专业培训不少于20、40小时。合理确定薪酬福利待遇,逐步实现“社工工资水平不低于上年度项目所在地社会平均工资1.2倍”的目标。加强表彰奖励,定期组织开展社工优秀案例评选、征文和影像大赛、社工知识和技能竞赛。拓宽上升通道,全省选拔培养60名本土督导,鼓励各地在机关事业单位、基层服务机构和村(社区)工作人员招录中,优先招录工作表现优异的驻站社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深刻认识基层社工站对促进新时期民政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将其纳入重点工作的评估内容,制定符合本地实际、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进一步依托站点统筹做好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关爱、社区治理等重点工作,逐步建立“物质救助+专业服务”的新型民政服务体系,有序推进基层社工站成为落实爱民惠民政策、夯实党的执政基础的服务平台,成为基层民政服务水平提升、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基层社会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载体。
(二)严格项目监管
各市州民政部门要坚持底线思维,科学预测、识别及防范项目风险,建立督导与监测评估机制,定期调度工作进度,压实工作责任,形成监管闭环。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项目专项经费的监管,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有关法规制度要求,认真履行购买主体责任,合理编制项目预算,科学拟定服务协议,并每月监测、每季度调度、按年度评估辖区基层社工站项目开展情况,规范使用绩效评估结果。监督承接机构公开、公正、公平组织人员招聘工作,督促其与驻站社工签订劳动合同、按月发放薪酬并办理“五险”、加强人事档案管理。
(三)重视宣传推广
充分利用主流媒体、行业杂志、政府网站、新媒体等资讯平台,打造一批群众认可、特色鲜明、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项目品牌,讲好基层社工站服务的感人案例,传播新时期基层社会工作者专业服务、心系群众的典型事迹,提升从业人员的职业荣誉感和归属感。有计划地对党政干部、村(社区)工作人员开展社会工作知识培训,扩大社会工作和基层社工站项目的影响力和认可度。
湖南省民政厅
2021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