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有关活动的通知


【关键词】甘肃 农村留守妇女 应保尽保 应救尽救 一村一法律顾问

甘民发〔2021〕100号

各市(州)民政局、司法局、人社局、卫生健康委、体育局、国资委、妇联,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教育体育局、财政局、党群工作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甘发〔2021〕1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力度,帮助农村留守妇女干事创业,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充分发挥“半边天”的作用,根据省民政厅等13部门《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甘民发〔2019〕132号)要求,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人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体育局、省政府国资委、省妇联决定从2021年起在全省开展农村留守妇女“八个一”关爱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从2021年开始,每年在全省开展农村留守妇女“八个一”关爱行动,通过这些活动载体,让广大农村留守妇女感受到各界的关爱,增强农村留守妇女的自立、自强、自信,让她们自身得到成长进步,在农业农村发展和乡村振兴中发挥重要作用,特别是在家庭生活、子女抚育、农业生产等方面发挥主体作用。

(一)开展一次农村留守妇女大走访活动

各地民政部门要会同妇联组织,指导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对辖区农村留守妇女开展一次全面入户走访和摸底排查工作,以县为单位,准确掌握当地农村留守妇女的数量规模、分布区域、家庭结构、身心健康以及主要经济来源等基本信息,健全完善农村留守妇女信息台账,及时录入、动态更新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信息数据。对于摸排、走访发现的生活困难、残疾、重病等和有需求的农村留守妇女情况,要建立台账,根据实际情况多渠道精准实施关爱救助帮扶。有效发挥社会救助政策措施作用,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农村留守妇女及其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残疾人“两项”补贴等救助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省民政厅、省妇联)

(二)开展一次农村留守妇女法律普及援助活动

司法行政部门指导调解组织,与当地妇联组织积极配合,组织人员针对农村留守妇女家庭定期入户走访、排查,真正做到涉及农村留守妇女矛盾纠纷早发现、早控制、早处置、早化解,力争把各种影响农村留守妇女权益保护的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村组。要发挥律师作用,结合“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制度,为有需求的农村留守妇女提供法律咨询、解答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帮助,维护其合法权益。(省司法厅、省妇联)

(三)开展一次农村留守妇女技能培训、就业创业指导行动

市县人社部门要组织人员到村到户开展农村留守妇女培训需求调查,以乡镇为单位汇总分析,以村为单位建立工作台账,以户为单位制定培训和就业需求清单,对有意愿外出务工的农村留守妇女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对居家就业的农村留守妇女开展刺绣、手工编织、民族特色手工艺品制作等项目培训,对有创业意愿的农村留守妇女开展“农家乐”经营等创业培训,积极为农村留守妇女创业发展搭建平台。农业农村部门会同人社部门对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村留守妇女开展种养殖实用技术培训,帮助农村留守妇女实现就近就地就业创业。(省人社厅、省农业农村厅)

(四)开展一次农村留守妇女健康服务保障活动

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大农村留守妇女健康服务政策宣传,开展“健康大讲堂”和妇女健康知识网络宣传等活动,切实提升农村留守妇女的卫生保健意识和水平。会同妇联为全省适龄农村留守妇女进行一次“两癌”免费检查。逐步提高农村留守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全省农村留守妇女“两癌”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省卫生健康委、省妇联)

(五)组织农村留守妇女开展一次文化体育活动

市县体育部门组织开展一次适宜农村留守妇女的文化体育活动和比赛,增强她们的体育健身意识,丰富她们的精神文化生活。通过开展文体活动和比赛,培养出更多的农村留守妇女体育骨干,进一步推进农村文体器材配备和体育基础设施建设。(省体育局)

(六)帮助农村留守妇女实现一次夫妻团聚

劳动密集型企业应准许农村留守妇女到丈夫务工地探亲,在春节、国庆等重要节假日以及寒暑假期间,有条件的企业可以通过提供临时住房等方式为农村留守妇女和丈夫团聚积极创造条件,同时可通过举办家属座谈会,加强沟通交流,帮助农村留守妇女树立精神自信,更加坚定爱家建家的信念。(省政府国资委)

(七)确保农村留守妇女参加一次家庭教育培训

妇联组织要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等重要指示精神,通过开展家庭教育讲座、家长课堂、家庭教育微课堂等形式,面向农村留守妇女宣传家庭教育科学理念和知识,为其提供常态化、便捷化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帮助农村留守妇女提升科学育儿的能力和水平,增强农村留守妇女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意识,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责任和抚养义务,促进儿童健康成长。(省妇联)

(八)培育农村留守妇女成为村级儿童之家的一名志愿者

充分利用村级儿童之家这一平台,发挥好村级儿童之家的关爱、宣教、保护等服务功能,将留守妇女发展成为关爱留守儿童的志愿者,积极参与儿童之家的各项活动,协助儿童主任为留守儿童提供亲情陪伴等关爱服务,通过参与关爱活动,丰富农村留守妇女的精神生活。各地可根据实际,组织各具特色的关爱活动,如“大手牵小手”,一名留守妇女关爱几名留守儿童,或者让留守妇女成为留守儿童的“代职妈妈”等。(省妇联)

二、实施方法

(一)安排部署

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情况,按照本通知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实施步骤和措施要求,各地在2021年9月底前印发通知,出台具体实施方案,并进行安排部署。

(二)指导推进

省级相关部门按照关爱行动内容统筹安排工作进度,组织专项调研,分组进行督导检查,并适时召开座谈会进一步推动工作落实。市州相关部门要全程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强化工作任务和目标,具体落实各项工作。

(三)总结评估

省级相关部门将“八个一”关爱行动形成书面材料于每年年底前报省民政厅,由省民政厅汇总各部门工作情况材料,根据数据指标、工作成效,开展总结评估,及时推荐各地优秀经验和做法,为完善下一步工作举措打好基础。

三、组织保障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农村留守妇女“八个一”关爱行动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进行安排部署。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认真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细化职责分工、进度安排、组织保障等要求,严格按照既定时限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整合资源,争取支持

关爱农村留守妇女需要各部门密切配合,需要社会力量的支持。民政部门要发动社会组织力量和慈善力量,为农村留守妇女提供精神慰藉、心理支持等专业服务;人社部门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纳入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范围;妇联组织要充分挖掘培训资源,帮助农村留守妇女掌握新技能,提升家庭教育水平和就业能力;国资委指导劳动密集型企业关心关注务工人员家属,为夫妻团聚创造有利条件。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加大对农村留守妇女“八个一”关爱行动的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主流媒体,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开展广泛宣传,及时报道各地各部门的好经验好做法,宣传好关爱农村留守妇女的动人事迹,扩大活动覆盖面和影响力。

省农业农村厅 省民政厅
省卫生健康委 省司法厅
省国资委 省人社厅
省妇联 省体育局

2021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