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街道(乡镇)社会工作服务中心试点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和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快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的通知要求,充分发挥社会工作在保障和改善民生、创新基层治理、助力乡村振兴中的积极作用,北京市委社会工委市民政局将在全市开展街道(乡镇)社会工作服务中心试点建设工作,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试点目标
为实现“十四五”期间全市基层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全覆盖的建设目标,2021年全市将开展街道(乡镇)社会工作服务中心试点建设工作。通过试点建设,带动实施一批满足群众需求的特色项目,发展一支专业化、职业化的社区社会工作者队伍,初步建立街道(乡镇)社会工作管理制度、服务标准和督导体系,形成基层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建设试点经验。在此基础上,逐步拓展试点范围,深化试点内容,建立街道(乡镇)、社区(村)社会工作服务体系,推动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和社会工作人才队伍高质量发展,不断提升基本民生兜底保障和基层社会治理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强化资源整合。坚持党建引领,加强统筹协调,依托街道(乡镇)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建设,进一步整合社会建设和民政领域服务资源,加强与相关部门联动,建立完善部门联动、资源共享、服务融合等工作机制,增强社会工作服务效能。
(二)立足服务需求。从辖区社会服务需求出发,实施社会工作服务项目,鼓励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到基层服务,协助政府落实民生保障政策,畅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三)发挥专业优势。坚持社会事社会办、专业事专业办原则,鼓励支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专业机构和人才提供社会工作服务。建立督导工作体系,确保专业服务成效。
三、试点内容
(一)场地设置
街道(乡镇)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可依托基层现有平台设置(如: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社会心理服务中心、困难群众救助服务所及其它相关服务站点),并提供与服务相适应的办公和服务场地,配备必要的办公和服务设施。
(二)职责任务
街道(乡镇)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是统筹社会工作服务资源,推动社区社会工作人才配备使用,加强社会工作服务供给和专业支持的综合服务平台。具体职责任务如下:
统筹辖区社会工作资源。完善基层社会工作服务体制机制,重点整合社区治理、社会组织、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慈善捐助、心理服务等社会建设和民政领域社会工作基层服务站点、队伍和服务项目,协调各部门资源,力求资源整合最大化,共同开展社会工作服务。
指导和开展专业社会工作服务。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理念、方法和技巧,科学评估地区社会工作服务需求,制定专业服务计划,提供灵活多样化综合性服务。与社区(村)服务力量进行联动对接,重点为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关爱保护等领域特殊困难群众,提供生计发展、家庭探访、精神慰藉、心理疏导、人文关怀、能力提升、关系调试、社会融入、资源链接等服务。
推动基层治理。引入多元主体参与基层治理,吸纳专业机构和人才,孵化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开展志愿服务,链接慈善资源,探索建立社区与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的联动机制。支持社区围绕居民自治、共治共建、应急动员等进行社会动员与倡导。
加强人才培养。通过脱产培训、岗位实训、专业督导等方式,培养包括社区工作者及各领域社会工作者在内的社区社会工作者队伍,促进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发展。
街道(乡镇)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应结合实际,根据群众需求开展工作,并注重发挥专业优势,避免单纯承担事务性工作,每年至少完成10个服务案例,60小时专业督导。
(三)运行机制
街道(乡镇)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应当明确工作任务,规范服务流程和标准,建立项目、人员、财务、服务档案等管理制度。由街道(乡镇)明确一个部门或机构负责管理,部门或机构负责人兼任中心主任,负责工作协调;站内选拔一名经验丰富的专业社工或社区工作者担任常务主任,负责日常管理;具体服务由相应职能科室进行业务指导。
(四)服务力量
引入专业社工力量。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具有专业能力的社会组织承接运营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引入具有丰富经验的专家、人才实施专业督导。从事专业社会工作服务的人员原则上需取得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或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满三年,或具有社会工作本科及以上学历,农村地区无法满足人员资质要求的可适当降低标准。
培养本土社工人才。探索“专业社工+社区工作者”服务模式,可从社区工作者中选拔推荐符合上述资质要求的人员到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工作,职务工资待遇参照社区岗位设置有关管理规定执行,具体人数由街道(乡镇)确定。实施优秀社区社会工作者优才培养计划,为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提供人才支撑。
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深化“社会工作者+志愿者”联动机制,招募各类志愿者合作开展服务;鼓励专业协作,支持法律、教育、医务、心理等领域专业人才提供服务;建立社区社会工作实务基地,鼓励高校社会工作专业师生等到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开展实习实训和课题研究。
(五)资金保障
各区街道(乡镇)社会工作服务中心项目资金由市区民政部门通过优化支出结构和方式,从现有财政资金中统筹安排,市级通过转移支付的方式给予一定支持,区级民政部门根据各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的工作任务和服务量进行合理分配。各区、街道(乡镇)可以协调相关部门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资金,支持社会工作服务中心项目开展。
项目资金中用于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应当严格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等相关规定执行。建立健全资金多元投入长效机制,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支持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建设,实施社会工作服务项目。
四、实施安排
(一)试点推荐阶段
请各区委社会工委区民政局报送试点街道(乡镇),并于5月18日(周二)下班前上报试点推荐表(见附件)。市委社会工委市民政局将根据推荐情况确定我市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建设试点街道(乡镇)。
(二)组织实施阶段
试点确定后,相关试点区要结合试点的目标任务,立足本地区实际,制定试点方案,明确试点目标任务、实施步骤及工作措施,于2021年5月31日前上报。
(三)工作总结阶段
试点工作拟于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各区委社会工委区民政局要及时对试点工作的任务完成、资金使用、服务开展、人才培养、问题建议等情况进行总结梳理,形成报告,并于2021年12月20日前上报。市委社会工委市民政局将根据全市试点开展情况,组织经验交流和典型宣传推广。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推动建立党政领导、民政牵头、部门助推、街乡主抓、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基层社会工作服务管理体制机制。各区要制定本区试点方案,并组建区级督导团队,开展培训、督导、评估等服务;试点街道(乡镇)要建立由工委办事处(乡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牵头的工作机制,指导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开展服务,加强组织落实。各级要加强经费保障,确保社会工作服务开展有场地、有人员、有资金。
(二)加大统筹协调
市委社会工委市民政局要指导各区以服务中心为平台,进一步整合社会建设和民政领域社会工作资源开展服务。协调司法、农业农村、禁毒、工会、团委、妇联、残联等各部门在服务场地、项目资金和服务力量等方面为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提供支持。
(三)注重实际成效
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帮助基层和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各区委社会工委区民政局应加强试点工作考核,及时对服务过程、质量、成效进行督导评估;加强绩效管理和评价,推动绩效结果与改进服务管理相挂钩。市委社会工委市民政局将及时总结试点的经验做法,宣传推广一批群众认可、特色鲜明、具有示范作用的试点经验,为下一步全面推进基层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建设打下坚实基础,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