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的实施方案
各市民政局、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推动民政事业更好发挥在社会建设中的兜底性、基础性作用,现就推进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以下简称“社工站”)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提升基层民政服务能力为重点,以专业社会工作服务为支撑,积极引导社会参与,使资源上再集聚、力量上再整合、服务上再协同。“十四五”时期,全省乡镇(街道)社工站基本覆盖,精准高效协同的民政服务新格局基本形成,在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
二、建设内容
(一)平台建设
2021年,全省县(市、区)普遍开展社工站建设试点。2022年,全省60%以上的乡镇(街道)建成社工站。2023年,全省乡镇(街道)社工站基本覆盖。2024-2025年,不断延伸服务触角,由乡镇(街道)向村(社区)逐步拓展。
社工服务机构较为发达的地方,社工站建设原则上以购买服务为主;社工服务机构较少或机构人员、资质、服务能力达不到要求的地方,可“直聘”社工站工作岗位。每个社工站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少于2人,其中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书的,在2023年之前不低于60%。
有便民服务中心、党群服务中心的地方,社工站原则上应设在便民服务中心、党群服务中心内。鼓励有效整合儿童之家、日间照料中心等基层服务场所、设施设备,实现资源共建、共用、共享。
(二)功能定位
乡镇(街道)社工站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是我国基层治理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各地要以社工站为平台,聚焦民政领域服务对象,在社会救助、儿童福利、养老服务、社区治理和社会事务等领域,发挥专业优势开展社工服务,避免单纯承担事务性工作,探索构建兼顾韧性和温度的多维民政服务模式。
鼓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联动相关政府部门、群团组织的基层服务力量和社区社会组织、公益慈善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共同确定重点服务对象和内容,打造特色服务品牌,引导社会工作在完善社会服务、扩大社会参与、积累社会资本、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三)制度建设
各级民政部门要研究制定社工站建设整体实施方案和相关配套工作方案、管理办法和服务标准;对社工站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鼓励引导民政具体经办人员参加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评价;建立综合性评审机制,对社工站建设情况和资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开展绩效评估。县级民政部门要统筹各项民政资金,制定社工站建设年度实施计划;制定社工站“场地、设备、人员、服务功能、工作流程、规章制度”的标准并监督实施。乡镇(街道)社工站或项目承接主体应向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公开基本情况、专业资质、年度财务报告、社会服务项目成效等相关信息,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并接受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民政工作的领导,科学谋划社工站建设的总体安排和推进步骤,加强工作指导、政策支持和督促检查。社工站站长由乡镇(街道)分管民政工作的负责人兼任,村(社区)社工服务站点负责人由村(社区)负责民政工作的两委委员兼任,鼓励县(市、区)设立社工站指导中心。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各地大胆探索、担当尽责。
(二)创新推进政府购买服务
对适宜采取市场方式供给、社会力量承担的民政服务项目,打破民政服务事项逐项分别采购模式,全面整合由乡镇(街道)社工站承接。不属于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及应由政府部门直接履职的事项,不得纳入购买服务范围。应当由乡镇(街道)政府工作人员直接提供的保密事项、行政行为、管理及服务事项等不得列入社工站服务内容。各地应将社工站建设相关资金积极列入年度预算予以保障,统筹民政领域可用于政府购买服务的有关资金,加大各类资金有效整合。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所需经费可从社会救助专项经费中列支,原则上不超过本地区社会救助资金总额的1%。逐步加大福彩公益金支持力度,鼓励社会资金支持乡镇(街道)社工服务。
(三)明确职责分工
组织部门履行人才工作牵头抓总的职责,推动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纳入全省人才培养计划。
民政部门要加强对社工站建设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绩效评价,构建培养、使用、激励、保障为一体的社会工作人才培养体系;统筹安排本区域乡镇(街道)社工服务项目实施,按时按质完成乡镇(街道)社工站点设立任务和相应服务指标;支持、引导承接服务的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财政部门要加大政府购买服务支持力度,明确可以实行政府购买服务事项范围,按照“先有预算安排,后购买服务”的原则将当年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规范编入年度预算,加强对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指导基层加强与政府购买民政服务工作的衔接,鼓励吸纳更多的高校毕业生从事基层民政服务;将乡镇(街道)社工站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纳入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并享受相关政策待遇。
教育部门负责推动社会工作相关专业发展,以实务应用为导向,加强社会工作相关学科专业体系建设,不断提升学生的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强化对在校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引导高校毕业生切实转变择业观念,树立科学的就业观、成才观,鼓励指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推进乡村人才振兴,会同民政部门做好社会工作人才培养、引进和管理工作,为社会工作人才服务乡村振兴创造发展条件,支持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
乡村振兴局负责统筹做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支持乡镇(街道)社工站发挥作用。
省民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将社工站建设纳入相关考核,对各地社工站建设情况进行督查评估。
安徽省民政厅 安徽省委组织部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乡村振兴局
2021年8月11日